昆明健全“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聯懲機制
不文明游客和旅游從業者“處處受限”
記者從昆明市旅發委獲悉,昆明將建立健全“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通報、懲戒聯動機制,讓不文明游客和不文明旅游從業人員“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昆明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交運局、昆明海關、昆明鐵路局、昆明機場及昆明邊檢站將多部門聯動,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市旅發委將按季度定期向公安、航空、鐵路、機場安檢、旅游行業協會、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等相關部門或旅游企事業單位,通報“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各單位將對不文明游客或旅游從業人員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如何理解“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市旅發委相關人士表示,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對象包括“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游客”是指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不文明行為的游客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昆明的發生旅游不文明行為的人員;“旅游從業人員”是指在昆明市旅游經營單位中從事旅游經營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人員。
“旅行社對在記錄期內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務,不予辦理組團出境旅游。記錄期過后,在出具遵守文明旅游規定保證書后,旅行社可接受該游客報名參加出境旅游團隊。在提供旅游服務時,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游優惠政策。各旅游經營單位在旅游高峰期間,可以限制其購票參觀景區、入住酒店、參團旅游。”該人士說,“旅游主管部門在審查旅行社出境旅游團隊名單時,對在記錄期內的不文明游客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公安、航空、鐵路、機場安檢等相關部門對記錄期內的不文明游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一定的警示約束措施。”
對“不文明旅游從業人員”聯合懲戒措施,各旅游經營單位可以將“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納入員工績效考評范疇,對被記錄者予以一定的懲戒,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其從事旅游經營和服務工作,離崗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則上不建議各區旅游主管部門、旅游行業協會等部門對記錄期內的不文明旅游從業人員授予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
全市還將進一步拓展旅游不文明行為采集渠道,除旅游主管部門、旅游經營單位和旅游協會、昆明市文明旅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采集外,還通過媒體曝光及昆明旅游網“不文明行為舉報”欄目、投訴電話(96927或12345)、來信來訪等公眾舉報渠道廣泛采集信息。(記者 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