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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洗牌旅游業:“不許購物”是誤讀
2013-11-05 09:06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說兩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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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我國《旅游法》正式實施,其中禁止零負團費、強制購物、擅自增加自費項目等措施,對治理旅游業亂象、規范旅游業發展有積極作用。在《旅游法》實施后的一個月里,在治理旅游業亂象的同時,旅游產品價格全線上漲、旅游收入減少和部分旅行社經營困難等現象也現出水面。
旅游業洗牌從拼價格到拼服務
《旅游法》實施后,境外游、國內游、省內游的價格都普遍大漲,很多省份新馬泰游的價格從4500元漲到了9000元,價格翻了一倍,省內游的價格也上漲了約30%~50%。
北京中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中匯國旅)成立于2010年,副總經理高建峰告訴記者,今年黃金周期間,產品漲價幅度大概在30%,與去年同期相比,游客數量減少了5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青旅,600138.SH)是1997年在國內A股上市的老牌旅行社。副總裁、北京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會長李京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十一黃金周期間,中青旅的旅游產品漲價幅度在10%~30%,旅游收入雖然有所增長,但增長率不高,沒有達到預期。
雖然沒有達到預期收益,但李京表示,對《旅游法》的實施,中青旅雙手叫好,因為《旅游法》對旅游行業是“短空長多”的影響,短期內,會使整個旅游行業萎縮,旅游收入會降低。長期來看,對整個旅游業是利好的,對規范行業、提高服務質量都有好處。
北二外旅游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漲價和部分旅行社的經營困難都是正常現象,《旅游法》限制了不合理的低價,漲價是價格回歸合理的表現,至于那些不規范經營的旅行社,靠低價吸引游客,再通過游客購物拿回扣,彌補低團費的模式難以維系,部分旅行社無客可接,瀕臨倒閉。它們的倒閉對整個行業來說是好事,是整個行業洗牌的過程,不規范的企業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凱撒旅游副總裁魏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新一輪旅游市場的“洗牌”過程中,規范化經營企業將在此期間脫穎而出,新的旅游大環境下,游客將有更好的自主選擇權,擺脫純粹的低價誘惑,旅行社將從過去的“拼價格”轉向“拼服務”,產品和服務會成為旅行社工作的重中之重。
李京表示,以前,不合理的低價旅行社遍布大街小巷,很多游客都會考慮價格因素,選擇價格便宜的旅行社。現在,所有旅行社的價格都差不多,游客就會更多地考慮品牌因素,會選擇品牌良好的知名旅行社。
相比于中青旅和凱撒旅游這樣的行業“大塊頭”,中匯國旅這樣的小旅行社只能另辟蹊徑,尋求差異化競爭。中匯國旅推出了定制旅游產品。所謂定制旅游就是把旅游的各大要素交通、住宿、景點等分解,讓游客高度自主選擇。例如,游客想去云南旅游,可以在網上選擇旅游的線路、酒店的級別、導游的級別,甚至連區間交通都可以選。
高建峰告訴記者:“這種定制旅游自由、靈活,而且省去了自己訂酒店、機票的時間,由于旅行社和各大酒店、航空公司、景點等有合作,價格也會比游客自己訂便宜一些。定制旅游在追求個性的年輕人中間很有市場。”
被誤讀的“不許購物”
“為什么沒有安排購物?”今年的十一黃金周,很多游客在意見反饋表中表達了自己的困惑。
很多導游表示,《旅游法》禁止指定購物店的規定,使得旅行社取消了行程中的購物安排,不僅拿回扣的購物陷阱取消了,一些正常經營的購物商店也取消了,很多導游對游客的購物問題只能“一問三不知”。
王紅(化名)從1999年便開始從事導游行業,目前主要在北京、美國、韓國等地帶旅行團,她告訴記者,大部分導游覺得《旅游法》一刀切的規定過于死板。王紅向記者講述了十一黃金周期間《旅游法》死板規定的種種例子,“《旅游法》規定不能指定購物店。游客想去超市買日用品,超市就在賓館附近,我們不能帶游客過去,如果帶游客過去就是指定購物店,我們只能把游客送到賓館之后,讓游客自己走過去。”
“《旅游法》規定不能安排另付費項目。美國多個景點都有直升機項目,可以在空中俯瞰城市和自然景觀,視角很不一樣,但是我們不能推薦自費項目。即使有游客提出想去,為了避免日后的糾紛,我們也沒有讓去。”王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相比于之前實行的《旅游管理條例》,《旅游法》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懲罰措施更為嚴厲。以前出現違規行為,只要口頭教育、勸說、糾正就可以了,現在就是違法了,要罰款、吊銷導游證。我們都很小心,風險太大。”
韓玉靈教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不許購物”是對《旅游法》的誤讀,不是《旅游法》的規定死板,而是導游的執行過于僵化,例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有人只看前半部分,而忽視后半部分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說《旅游法》并不是完全禁止購物,雙方協商一致便可購物。旅游從業人員在實際操作中要注重理解法律的本意,不能指定購物店,這是為了杜絕零負團費情況下,通過購物拿回扣的行為,而不是為了禁止游客正常的購物活動。
王紅說,《旅游法》實施后,團費漲了,但導游的工資沒漲,還是一天300元至500元的帶團費,反而是自費項目取消了,導游沒有了提成。既然干多干少都是拿一樣的工資,導游自然沒有了提高服務質量的動力,很多導游都消極怠工,導致旅游服務質量下降。
據王紅介紹,近十幾年來,導游的利益一致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導游都是自由職業者,大部分和旅行社都是臨時雇傭的關系,帶團也是在多家旅行社帶,沒有簽過合同,沒有保險,導游都是自己在上保險,而且導游在接團時會為游客先行墊付景點門票等費用,之后再和旅行社結算。
另外一名導游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喜憂參半”,雖然《旅游法》讓導游掙得少了,沒了提成,但其中也增加了對導游利益的保障條款,要求旅行社要與導游簽訂合同,要給導游繳納社會保險,不得讓導游墊付費用等等,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導游的利益。
編輯: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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