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 繪
近日,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fā)布《中國教育發(fā)展報告(2016)》,基于對455名教師的網(wǎng)絡調查,報告宣布“受訪教師對職稱制度滿意度較低,83.3%對職稱制度‘比較不滿意’,而只有6.2%‘比較滿意’”,其中滿意度最高的組別,選擇“比較不滿意”的比例也過半,而且“對2015年起開始全面實施的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被調查教師的評價也不高”。該如何看待這份調查?職稱評定的局怎么破?本期聚焦,兩位業(yè)內人士從不同視角予以解讀。
教育調查請多點專業(yè)精神
近年來,21世紀教育研究院開展過多次類似的教師“民意調查”,常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表現(xiàn),這份報告的措辭已算比較“委婉”,不過調查方法上的錯誤依舊存在。
全中國那么多教師,各地區(qū)教師差異那么大,區(qū)區(qū)455名教師只是一個極小的群體,即便100%“非常不滿意”,又能說明什么?關心教師職稱制度及其改革的人們能從中得到什么信息?
自互聯(lián)網(wǎng)普及以來,各路調查機構借助網(wǎng)絡技術提供的便利,尤其是低廉成本,不厭其煩地推出各種“調查報告”,初看數(shù)據(jù)往往極具震撼力,細看則毫無章法可言,毛病一大堆,白白辜負了調查機構大得嚇死人的名頭。所謂“重大發(fā)現(xiàn)”,往往不是形同常識,等于什么也沒講;就是故弄玄虛,純屬誤導。
比如,報告指出“接受調查的教師對于本次職稱制度改革的態(tài)度不盡樂觀。只有不足1/4的教師認為,本次改革能夠對當前制度或對他們自身工作產(chǎn)生積極的作用,而相當一部分教師認為不能產(chǎn)生積極的作用”。初看情況十分嚴重,竟然有那么多教師對改革不樂觀。可是往下看,又會見到報告指出,“超七成(75.4%)接受調查教師不了解本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內容,或不確定本次改革的作用”。這不是自打耳光嗎?既然絕大多數(shù)被調查教師連職稱制度改革的內容都不了解,其樂觀還是悲觀,又依據(jù)什么?純從技術上說,那么多調查對象不了解題目的內容,說明設計有誤,怎么可以將錯就錯,進而得出“只有不足1/4的教師看法樂觀”的結論?難道調查者沒有計算過,去掉不了解改革內容的3/4教師之后,剩下1/4理應有所了解的教師幾乎都持樂觀態(tài)度,還有比這更讓人“樂觀”的數(shù)據(jù)嗎?
再比如,報告指出“有超過60%接受調查的教師在對職稱制度的期望上,選擇‘取消教師職稱’和‘提高教師薪資待遇’”。被調查教師態(tài)度如此激烈,并不可怕,反而十分容易理解。經(jīng)常在網(wǎng)絡上發(fā)聲的人士大多心有不滿,其言論往往帶有情緒發(fā)泄的性質,所以,“取消教師職稱”和“提高教師薪資待遇”這兩個選項,同參加網(wǎng)絡調查的教師之內心不滿高度吻合,如果調查機構設計一些更加火爆的選項,或許能得到更高的贊同比例。
眾所周知,評職稱是一個拉開教師距離的“作業(yè)”,高級職稱少、獲得難,肯定會讓普通教師巴不得取消之,最難獲得高級職稱的農村小學教師贊同取消的最多,就說明了這一點。而提高教師薪資待遇則正好相反,無論什么時候,都會得到幾乎所有人響應。如此這般不用回答也能知道答案的選項竟也被納入調查,只能說明調查者缺乏專業(yè)水準。
這樣的調查要是能反映教師內心的真實想法,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歪打正著”,瞎貓碰到了死老鼠。理性的探討需要前提,那就是態(tài)度是認真的,方法是嚴謹?shù)模评碇辽僭谶壿嬌鲜钦镜米∧_的,要是這些都不存在,那該如何對話?(作者顧駿,系上海大學教授)
職稱制度要盡量精細化
調查中反映的情況,說明目前的教師職稱制度還存在著諸多不夠合理的地方,需要進一步完善。教師職稱評定的終極目的是要促進中小學教師的專業(yè)成長,實現(xiàn)相應職稱教師價值的最大化。
時下的職稱評定制度,其中有很多內容并不能真正體現(xiàn)教師過去取得的業(yè)績和價值,存在論資排輩、業(yè)績造假、暗箱操作等問題,缺少科學的評定標準,再加上評定名額極為有限,影響了基層教師參評的積極性。為評職稱而評職稱的功利思想占據(jù)了不少教師的頭腦,損傷了教師從事本職工作的積極性。況且,一勞永逸的終身制,如何才能讓教師評上相應的職稱后,還能保持長久的激情和獲得更大成果?
稱職本應該是所從事工作的最低要求,需要工作態(tài)度、能力和實績的有效統(tǒng)一。教師的職稱不應該是一種終結性評價,更應是一種形成性評定,讓教師的工作態(tài)度、能力和實績在評定前、中、后過程中都能得到良性的循環(huán)發(fā)展。職稱不應是某一級教師的終點,應是更高一級教師的起點。
為此,筆者以為,教師的職稱評定不應受過于嚴格的名額限制,也不應劃定級別上的休止符,而應該以一定的期限為標準,達到相關標準的教師即可享受相關級別的職稱待遇,達到規(guī)定年限后再重新、從實評定,低職高聘、高職低聘等都當屬情理之中。至于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相關級別職稱教師的評定標準,依據(jù)教師在一定期限內的工作態(tài)度、能力和實績情況,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則,給予教師科學的評定,這種彈性的職稱制度,完全依據(jù)教師教育教學的工作實情,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出教師評定前、評定中和評定后的工作狀態(tài),這才是適合教師成長的職稱制度。
在這個大體框架下,還可對具體內容加以補充,例如工齡、鄉(xiāng)村教師、同一級別內的差異性補貼、突出貢獻、重大過失過錯等,盡量做到精細化,讓職稱制度更適合每一位教師,為教師的專業(yè)成長帶來源源不斷的動力,有效緩解教師職業(yè)倦怠。(作者周芳元,系湖南省瀏陽市瀏陽河中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