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山東菏澤發生的發放印有商業廣告紅領巾一事,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要求,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
近日,山東菏澤市開發區交警大隊聯合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時,菏澤萬達廣場及菏澤市廣播電臺經濟文藝廣告工作人員現場發放了印有菏澤萬達商業廣告的小黃帽和紅領巾。
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此事“性質惡劣”。各地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力量對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排查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商業廣告活動,或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等行為,要特別關注有無將紅領巾及其名義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各類“進校園”活動有無夾帶商業活動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任何商業行為侵蝕校園。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各類“進校園”活動備案審核制度,對活動內容、具體方案、舉辦單位和參加人員等進行嚴格把關。要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切實減少與學校教書育人無關的各類活動。經批準同意進入校園的各類教育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和師生增加額外負擔。(實習記者李祺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