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培訓機構將經營、儲存、住宿設于一體;嚴禁在培訓機構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發現私拉亂接電線的培訓機構,將一律采取拘留、搬離、停用等措施……海淀區教委近日向校外培訓機構下達“禁令”,要求各培訓機構須立即自查自糾,立時整改,確保學生培訓時的人身安全。
據海淀教委社管科的要求,各培訓機構必須嚴格落實“六個嚴禁”和“七個一律”。六項“禁令”包括:嚴禁設置經營、儲存、住宿于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校外培訓機構;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嚴禁違規安裝、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或敷設電氣線路;嚴禁違規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嚴禁值班巡邏人員擅離職守。
除了六大“禁令”之外,還要求培訓機構遵守“七個一律”:即凡是設置場所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一律將關停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門及屬地政府;凡是可燃材料夾芯彩鋼板建筑,一律查封并斷電;凡是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問題的,將一律查封;凡是消防設施嚴重損壞、癱瘓、擅自改變防火分區的,也將一律查封;凡是違規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違規停放電動車并充電,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的,一律采取拘留、搬離、停用等措施;凡是涉及部隊、鐵路、民航、央企或管轄區域交叉、產權不明、責任不清的,一律函告相關部門或報告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明確管轄關系和責任;凡是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嚴重、一時難以整改的,一律實行政府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按照此次向校外培訓機構下發的“禁令”,各培訓機構必須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行動,立時整改,按照消防安全工作標準,消除火災隱患。自有產權或租賃用房的培訓機構,也規定其必須按照消防治安要求加強管理,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對員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以確保學生培訓時的人身安全。(記者 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