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官方網站的“四川教育行風建設專題”中,就一些網友反映的補課問題進行了核查反饋。
【投訴回復一】
關于“洪雅花溪小學一年級教師違規補課,大肆斂財”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眉山洪雅花溪小學一教師暑假補課40天,每人收取2500元補課費,希望相關部門查處。
洪雅縣教育體育局獲悉后,組織調查組走訪、電話隨機抽訪一年級學生及家長100余人,均未發現花溪小學一年級教師有補課行為。經拓寬渠道、多方排查,發現該校二年級教師董某有違規補課行為。經調查,參與補課的學生有3人,補課時間為整個暑期,家長已繳費2人,每人2500元,1人未繳費。董某得知被舉報后,7月17日已停止補課,其中1名家長的繳費已全額清退,另1名家長因外出務工,所繳費用正在清退中。
洪雅縣教育體育局責成花溪小學督促教師董某清退所收費用,并解除與該教師的勞動關系;按“一案雙查、一崗雙責”的原則,責成花溪小學校長向縣教育體育局作出深刻檢討;取消花溪小學和該校校長年度評優資格,年終考核降級降檔。
【投訴回復二】
關于“眉山青神縣一老師要求學生在少年宮補課”
7月12日,眉山本地網友反映,剛一放暑假,青神縣初級中學的老師就迫不及待開始補課。學校的物理老師王某在班上宣布補課期間要上新課,大部分老師都在少年宮補課,要補十幾天,每個學生交300元。
青神縣教體局調查結果如下:王某參與了由少年宮組織的暑期培訓班授課,培訓費由少年宮收取;“王義軍在班上宣布補課期間要上新課”屬實。7月12日下午,少年宮已停止王義軍培訓班授課。7月13日,縣教體局對王義軍作出了“全縣通報批評、取消2017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理。
【投訴回復三】
關于“西昌市川興中學要求學生補課”
有投訴稱,西昌市川興中學在高2019級實行惡性補課,名義上是無償補課、學生自愿,其實是學校強制學生補課并且收錢。學校要求學生上課到周六,晚自習上到晚上11點。自4月補課以來(每周五晚上到每周六下午),學校要求學生交500元補課費。學校還通知,假期要強制學生補課。
經西昌市教育局核查,西昌市川興中學是一所公辦農村普通高完中,學校辦學規模較大,學生來源廣,周末確有部分學生因離家遠選擇留校,但周五晚上到周六下午自愿在教室自習,學校和教師未組織學生補課,也未收取任何費用。本期期末,高中2016級學生在7月11日下午期末考試結束后,已全部離校放暑假,學校沒有安排在假期組織補課,教師也沒有通知學生在假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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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規定
1、嚴守生命安全底線,不準實施違背教育規律和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教學行為;
2、嚴禁歧視學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
3、嚴格執行課程設置方案,不準侵占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學生文體活動時間,不準縮減學生休息時間;
4、嚴禁違規補課,不準布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
5、嚴控考試次數,不準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
6、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不準違規以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
7、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教師的主要標準;
8、嚴肅招生紀律,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
9、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規定,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10、嚴格規范家校聯系,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
省教育廳中小學減負工作值班舉報電話:028-86113375(記者: 江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