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放暑假了,中小學生們有了大量的閑暇時間,孩子們上網、玩游戲的機會也多了起來。最近,有關未成年人玩游戲充值、看直播“打賞”花掉家里積蓄甚至救命錢的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究竟是什么在“誘惑”未成年人大手大腳地花錢?在電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的情況下,如何管住孩子們的“小錢包”?社會各界該如何協同發力,幫助孩子們擺脫對網絡游戲的沉迷?請看本版報道。
——編 者
手游“吸費”多,家長維權難——
11歲男孩充值9000余元玩游戲,刪掉消費提示信息
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李女士是位單親母親,兒子小趙今年11歲。李女士月工資只有2000元,母子倆生活并不寬裕。今年春節期間,李女士被一條信用卡賬單信息嚇到了——1.4萬元的支付寶額度只剩下5.7元。她打電話到銀行查詢,又追問兒子,才知道這筆錢全被小趙用作游戲充值了。
小趙說,他通過同學的介紹,玩上了一款“球球大作戰”的游戲。玩這款游戲需要購買裝備,他知道媽媽的手機銀行支付密碼,試著用手機進行微信充值買裝備,后來竟一發不可收拾,共花掉9000余元。每次手機上接到消費提示,他就把信息偷偷刪掉,生怕媽媽發現。
在律師的協助之下,李女士從游戲公司追回了2000多元,但大部分的損失已無法挽回。
李女士母子的遭遇并非個案。據報道,海南海口12歲小學生因打賞游戲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積蓄;湖北武漢10歲男孩玩手游,使父母5.8萬元存款“蒸發”;湖南寧鄉8歲兒童僅2天的手游消費就讓父親一年的勞動收入付之東流……樁樁件件,觸目驚心。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韓穎律師長期關注網絡游戲“吸費”現象,在她看來,此類事件有一些共同之處:未成年人年齡大多8—12歲,介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家長的各類密碼被未成年人知曉——有的是家長告知,更多的則是孩子偷看、偷記、套用、甚至是猜出來的;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扣費,金額一般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
韓穎表示,根據現行規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按照《民法通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充值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錢應該退還。而10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超出其能力范圍的交易額,家長也有權主張撤銷。
既然有法律明文規定,為何現實中不少家長仍然面臨維權難題?
舉證困難是其中的主要障礙。
韓穎指出,一些游戲公司對此類事件有內部的標準處理程序,一般會要求家長整理完備資料,如賬單、扣費情況、消費記錄、游戲賬戶,甚至會要求拍下未成年人5分鐘的游戲操作視頻來觀察其熟練程度,判定是否由其本人進行充值操作。如證據充分,會退回50%—70%,甚至100%的消費款,數額根據游戲公司和家長協商確定。不過,如果家長在被扣費的時間節點上無法拿出當時未成年人玩游戲的證據,游戲公司也可能完全不配合,拒絕退款請求。“根據線上行為表現很難區分是否為未成年人操作,這是維權的難點所在。”韓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