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重點介紹了高考平行志愿的填報、投檔、錄取等內容。一起來了解!
深圳新聞網訊 "深圳教育"微信公眾號發文《干貨!廣東2017高考平行志愿如何投檔?怎樣錄取?》,全文如下: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是在廣東省高校招生領域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實現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填報志愿滿意度的重要舉措。
近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重點介紹了高考平行志愿的填報、投檔、錄取等內容。一起來了解!
平行志愿定義
“平行志愿”,即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愿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平行志愿的錄取程序
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平行志愿的錄取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后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實行平行志愿的范圍
廣東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暫不實行平行志愿。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傳統志愿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平行志愿的設置和填報
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愿組(地方專項計劃僅設一個志愿組)。其中,本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D、E、F、G七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D四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專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D、E、F、G、H、I九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選項。
考生填報“平行志愿”時,應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充分考慮志愿風險,合理填報志愿,減少落選機會。
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統考結束后,根據考生報考本專科層次、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即考生分本、專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后參與排序。
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平志行愿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時,按院校志愿組順序投檔。即先進行第一院校志愿組投檔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組錄取結束后,再進行第二院校志愿組投檔錄取。
每個院校志愿組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A、B、C、D、E、F、G、H、I等院校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即投檔時,分文史類、理工類將考生按排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檢索,然后按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E、F、G、H、I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愿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后續的B志愿……依此類推。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在第一院校志愿組正式投檔前進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為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正式投檔時,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1︰1),按規定的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即根據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逐個檢索考生,排序高的優先按其院校志愿從A院校到I院校的順序依次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檔。
平行志愿投檔各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為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待下一組志愿或征集志愿時再行投檔。
第一組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進行第二組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第二組院校志愿投檔時不再預投檔,按缺額情況1︰1比例投檔。第二組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視情況安排征集志愿。
報考少數民族班和各類預科班的考生,于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征集志愿的填報、投檔及錄取方式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后,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設A、B、C、D、E、F、G順序排列的七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組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以及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后,組織高校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征集志愿錄取時,不再進行預投檔。投檔時,在填報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以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院校投檔線低于原公布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