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通報2016年連片特困地區縣的2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22個省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情況。截至2016年底,共有684個縣已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覆蓋率為97%,比2015提高15%。
通報稱,2016年5月,國務院扶貧辦將新疆阿克蘇地區列為連片特困地區,故連片特困地區縣數由2015年699個增至708個。684個實施縣中共有鄉村學校8.3萬所,鄉村教師135.5萬人,其中8.1萬所學校的129.5萬名教師享受補助,學校和鄉村教師的覆蓋率分別為98%和96%,比2015年分別提高2%和4%。
多數省份在連片特困地區縣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基礎上,擴大了政策覆蓋面。如:廣西、寧夏將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縣(市、區);重慶將實施范圍擴大到除主城區及新區外的所有縣區;甘肅將17個省級貧困縣納入實施范圍;湖南將實施范圍擴大到83個縣(市、區);四川、河北、吉林、新疆兵團也大幅擴展了政策覆蓋面。
通報表明,2016年,各地共投入補助資金44.3億元,比2015年增加9.9億元,提高28.8%。17個省份提高了經費投入,甘肅、貴州、湖南、四川、河南分別投入資金5.0億元、5.0億元、4.7億元、4.5億元、3.6億元,五省投入資金總量占各省投入資金總量的51.5%;云南、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投入資金增幅較大,分別比上一年增加3.3億元、3.1億元、2.9億元、0.9億元、0.5億元。
2016年,各地人均月補助標準為284元,比2015年增加22元,提高8.3%。實施縣中,人均月補助標準達到或超過400元的占25%,200-400元的占59%,200元及以下的占16%。與2015年相比,400元及以上所占比例提高11%,200元及以下所占比例下降14%。
18個省份提高了人均月補助標準,新疆兵團、寧夏、四川、青海、湖南人均月補助標準較高,分別為619元、507元、442元、426元、407元;青海、寧夏、云南、兵團、甘肅人均月補助標準增幅較大,分別比上一年提高313元、271元、251元、242元、171元。
絕大多數地方根據艱苦偏遠程度制定不同標準,如:四川要求人均月補助標準不低于400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補助標準,其中樂山馬邊彝族自治縣最高月補助標準達到2000元;寧夏按照山區人均月補助500元、其它地區人均月補助300元執行;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人均月補助500元,鄉鎮人均月補助300元標準執行;青海省按照艱苦邊遠地區情況分為人均月補助550元、450元、350元3個檔次,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湖南按學校所在地不同,分為人均月補助700元、500元、300元3個檔次,注重向村小、教學點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通報稱,仍有個別實施縣因財政預算原因未將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到位。一些省份鄉村教師受益面比較窄,少數省份不足90%。部分實施縣的補助標準相對較低,其中人均月補助標準在200元以下的縣占16%,有的甚至還不足100元,難以起到穩定和吸引優秀人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