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日下午,陜西咸陽,肖女士帶著兩個孩子在海泉灣溫泉世界兒童戲水池內玩耍,沒多久,肖女士就發現4歲的兒子不見了蹤影,經過大家一個多小時的找尋,最終發現孩子已經意外溺亡。
視頻監控顯示,事發時,肖女士的孩子從池子的一邊往池子中間走,小家伙沒走多遠就開始掙扎,而此時肖女士就距離孩子三四米遠。但當時她是背對著孩子看手機,并沒有發現異常。就這樣,孩子掙扎了三分多鐘后慢慢沉入水里。
而據肖女士的朋友稱,肖女士當時帶孩子在這里游泳,當發現孩子不見了之后,就立即找到服務員一同尋找。但是直到一個多小時后,溺水的兒子才被大家發現。雖然事發后急救人員在第一時間就趕到現場對孩子進行救治,可依然沒能挽回這個幼小的生命。據了解,事發的兒童戲水池,淺水區水深30厘米,深水區水深130厘米,而小孩出事地方的水深大約是110厘米。
無獨有偶,近年來,因家長疏忽導致兒童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據相關媒體統計,僅2016年7月15日到26日的短短12天里,全國各地就發生了12起兒童意外墜樓死亡事件,他們當中年齡最大的8歲,而最小的年僅1歲7個月。
調查
家長點餐 將孩子獨自留在椅子上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家長將僅有兩三歲的幼兒獨自放在座位上的情況經常發生。而一些家長認為,孩子只要在自己可以看到的范圍內就不會出危險。不過,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近日,在軍博一處快餐店里,記者就看到了這樣的一幕,一位帶著孩子吃飯的媽媽先將孩子放在座位上,然后跑到餐廳的點餐臺點餐。
記者注意到,這家快餐店的餐桌椅類似列車車廂里的布置,餐椅距離地面的高度有半米。站在座位上的孩子看上去不到兩歲,小家伙顫顫巍巍地站在椅子上,望著在點餐臺認真看菜單的媽媽。也許是有些心急,他一邊呀呀叫著,一邊邁著還不太穩的步子,緩緩地從椅子的外側往椅子內側走去。而此時,孩子的媽媽正在距離孩子有5米遠的地方點餐。
記者看到,幼兒站在椅子上扒著欄桿似乎想去伸手夠在旁邊點餐的媽媽,他踮起小腳,身體不斷地向前傾斜,讓人看著心驚膽戰。終于,媽媽點完餐往回走。此時,孩子站在椅子上,半個身子已經在椅子外了。媽媽似乎嚇了一跳,急忙跑過來抱住了孩子。
反思
家長疏忽 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據相關統計,中國每年近1000萬個孩子受到意外傷害,其中重傷及殘疾者超過100萬,死亡兒童達10萬,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這些傷害事件中,大多數與監護人的疏忽失職有關。
從法理角度上看,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受傷、死亡的,構成過失犯罪。可是,當兒童監護人(孩子的父母)因疏忽導致孩子受到意外傷害,雖然符合過失犯罪構成條件,但在與兒童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針對因監護失職(疏忽)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專門立法,再加上傳統道德、情感、家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馬大哈”父母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監護人,父母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僅具有道德屬性,更具有法律屬性,是一種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因家長嚴重過失給孩子造成損害,沒有盡到監護職責,從某種角度上看,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實,在很多發達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時刻對孩子的安全負責,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比如,美國紐約州規定,因父母或監護人疏忽造成兒童意外傷害的,屬于“潛在危害兒童利益罪”,如由此引發死亡則可能被控“過失殺人罪”。雖然有人指責法律過嚴,但統計顯示,最近10年中,紐約州兒童意外傷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
建議
讓孩子遠離危險地帶
不要將孩子單獨留在車內。近年來,因將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死亡的案例時有發生。作為家長,要先讓孩子下車,如孩子太小需要下車接,則需要先拔出鑰匙,不要隨手帶門。在鎖車前,家長要檢查車廂各角落。此外,車內要常備飲用水,萬一出現孩子被困的情況,可以通過飲水來降溫。同時,家長也應教育孩子,被困時應鳴笛、閃燈、拍打車窗,以引起注意。萬一被困,孩子應到前車窗附近,容易被發現。
眼下正值草長鶯飛的春季,去郊外或者空曠場地放風箏的人也多了起來。由風箏線引發的事故也不容忽視。在野外放風箏時,家長應提醒孩子戴上手套,防止用手拽風箏線時被劃傷。此外,應選擇平坦開闊場地,并隨時注意周邊情況。
塑料袋是家中常見物品,這些花花綠綠的塑料袋常常被家長隨意放置,而孩子們很可能對這些五顏六色的塑料袋“感興趣”,一旦套在頭上,就會出現窒息的危險。因此,家長要將塑料袋放在隱蔽的地方,最好鎖起來不讓孩子找到。當孩子窒息停止呼吸時,要讓孩子躺下,肩下墊毛巾,讓頭稍后仰,掐“人中”并做人工呼吸,為送醫急救贏得時間。(記者 李環宇 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