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國各藝術院校自主招生正陸續開考。一直以來,藝考都是招考腐敗的重災區。記者梳理發現,近3年,各地都有藝考腐敗案件屢屢被查處。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雖然多地在統一標準和加強考試現場監督方面進行了不少改革,但藝考招生仍存在漏洞。
現象
從單人受賄到上下串通分肥
1 有教師利用職務索賄
有的教師利用職務之便索賄。2014年11月,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教師卓越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在2014年借擔任該校本科階段專業招生考試面試考官之機,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輔導,向2名考生家長索要賄賂,總額21.5萬元,為考生謀取利益。
2 有教師充當掮客謀利
還有教師充當掮客謀利。2015年5月,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羅天如利用負責組織高校樂團教師與北大附中學生見面會的職務便利,接受北大附中學生毛某父母的請托并收取10萬元,幫忙運作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而后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
3 有院領導成貪腐主體
還有一些院領導成為貪腐主體。2014年,安徽從事藝術培訓工作的楊某被立案偵查,后因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在安徽財經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副院長石某與楊某之間,招生成了一筆交易。3年來,楊某為了讓所帶多名藝術生順利上大學,大肆向石某行賄。石某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4 有教師領導串通分肥
有些藝考腐敗案是學院教師、領導串通分肥,形成黑色利益鏈條。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受賄案終審宣判。其于2008年至2014年間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托,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70萬元。
根據涉案教師、家長及孟新洋的供述,除課時費外,家長拿出少則三五萬元,多則十來萬元,專門用于考前“打招呼”,送給孟新洋。有的學生在考前被介紹給孟新洋“走一次課”,讓他認個臉,方便照顧。有的家長甚至不知道錢送給了誰,也不認識孟新洋。
2014年,湖北美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剛因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錄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獲刑11年。判決書顯示,其在擔任美院招生領導小組組長期間,為了照顧關系考生,公然召開學院行政辦公會,由領導報出各自的關系考生名單,合謀照顧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