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南京小學生家長而言,新學期就有好消息。南京市政府年初承諾的一項惠民新政立馬兌現,小學新學期第二周起實行“彈性離校”。昨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小學“彈性離校”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凡正常放學后按時離校有困難的小學生,可延時離校,且家長不需要繳納費用。
南京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小學實施“彈性離校”,為全市小學生提供延時照顧服務,緩解部分學生家長接孩子難問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提升教育滿意度。
“彈性離校”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學生家庭,以家長自愿報名、學生自主參加為前提,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嚴禁以任何方式拒絕或推諉有困難學生參與。學生參與“彈性離校”期間一律實行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家庭直接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搭車”進行其他有償服務。學校“彈性離校”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規范辦學行為,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把孩子留在學校?會不會有學校借機搞補課,加重了孩子的學業負擔?這份指導意見為此列出了三條禁令: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范,嚴禁借機組織開展學科性集中教學,嚴禁以補差提優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集體補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外聘人員聘任程序和法律責任,確保學生在校人身安全。“彈性離校”的實際參與人數以學生家長簽名遞交申請書并獲批的人數為準。各區要對學校上報人數進行核準,保證數據準確。
實施對象:按時離校有困難小學生
該指導意見明確,這次“彈性離校”的實施對象為:凡正常放學后按時離校有困難的小學生,由家長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自愿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均可延時離校。
學校應優先安排一、二年級學生以及殘障學生、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對于確有困難的中高年級學生,學校也應提供延時照顧服務。
實施時間:新學期第二周起實行
自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市所有公辦、民辦小學從每學期開學第二周起實行“彈性離校”。冬季上學時間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點,非冬季上學時間段原則上為18點,具體時間由各區確定。
“彈性離校”期間,學校提供延時照顧服務,應合理安排專人照管學生自行復習、作業、預習和課外閱讀等。(記者 仇惠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