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見習記者 楊笑寒
隨著第三季度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陸續披露,各險企償付能力情況也隨之揭曉。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截至11月15日,已有163家保險公司公布了第三季度償付能力情況,其中8家險企的償付能力不達標,主因是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
受訪專家表示,險企除了要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外,還要關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效果,使風險綜合評級上升。
8家險企不達標
截至目前,除個別險企因特殊情況未公布相關數據外,已有163家險企公布了第三季度償付能力情況,其中珠峰財險、華安財險、新疆前海聯合財險、安華農險、安心財險、華匯人壽、北大方正人壽和三峽人壽等8家險企的償付能力因不達標而“亮紅燈”。
按監管規定,險企償付能力達標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水平在B類及以上。
此次償付能力“亮紅燈”的8家險企風險綜合評級均未達標準,其中安心財險的風險綜合評級為D級,其他險企為C級。
綜合來看,導致上述公司風險綜合評級未達標的原因集中在公司治理能力、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方面。例如,安華農險的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提到,公司最近兩次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結果均為C類,主要原因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風險。此外,華安財險三季報顯示,公司主要在可資本化風險、聲譽風險、操作風險等領域存在一定風險。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風險綜合評級是監管部門基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和各類風險相關指標的表現得出的綜合評判結果,其中,很多指標的得分并非基于絕對值,而是基于行業排名。所以,保險公司除了要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在安全水平之上外,還需要針對公司治理和每類風險的具體指標和管理內容,落實監管要求,提高管理效果,才能獲得較好的評級結果。
4家險企轉為達標
事實上,三季度以來,北大方正人壽、三峽人壽、都邦財險、富德財險、渤海財險、平安養老等6家險企通過補充資本、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增強風險管理能力等舉措成功提升了自身償付能力,其中都邦財險、富德財險、渤海財險、平安養老等4家公司風險綜合評級升至B類,償付能力也隨之達到標準。
例如,都邦財險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風險綜合評級提升為B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增資正式獲批,完成增資244080420元人民幣。此外,三峽人壽提到“隨著增資到位和可資本化風險的改善,進一步優化公司戰略,開展業務經營,縮小戰略風險敞口”。
此外,在加強風險管理方面,多家險企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等舉措提高風險綜合評級。
在公司治理方面,富德財險三季報顯示,公司董事長已履職,三會一層已正常運作。公司將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戰略風險。都邦財險的三季報顯示,公司風險綜合評級提升為B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治理評級提升至C。具體來看,2024年公司章程完成修訂后,在最新一期監管評估中公司治理被評為C級,公司風險綜合評級中公司治理部分分數由原來的40分大幅上升至83.89分。
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方面,渤海財險的三季報顯示,風險綜合評級的提升,充分反映了公司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中取得的顯著成效,展現了公司在應對市場挑戰和加強內部治理方面的實質性進展,也表明了公司在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綜合能力顯著提升。
展望未來,對于中小險企如何進一步提高風險綜合評級,增強償付能力,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中小保險公司一方面需要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另一方面,在公司制度建設層面,需要加強風險管理、控制風險成本,優化投資組合、加強投資研究,并加強公司治理,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決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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