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5日消息(記者馬闖)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為了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新規,從9月1號開始,境內發卡金融機構要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單筆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不過,大家都知道,“買買買”已經成為不少人出境旅游的主要內容,據統計,2016年,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而且,還有不少消費者在網上“海淘”。這項新規會影響居民的境外消費嗎?
新規不影響個人普通消費
近來,境外刷卡或取現超過1000元要上報的消息讓不少人覺得突如其來,這是要進一步限定個人境外消費么?并非如此。新規中提到的境內銀行卡,是指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在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借記卡、信用卡等。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銀行卡境外提現的信息采集范圍,包括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柜臺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現交易;境外消費信息采集范圍,包括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
國家外匯局表示,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表示,新規只是要各家銀行把信息上報,不會對個人普通消費產生影響。
梅新育說:“銀行卡的每筆交易,本身就在商業銀行作了先期登記,這個規定我認為是為了做跨境大數據分析,為了便利查處可能存在變相的洗錢、資本外逃等不正常交易偽裝成正常交易的蛛絲馬跡和規律。”
第三方支付不在信息采集范圍內
為防范跨境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外匯局將通過銀行卡管理系統向各發卡行發送存在境外違規交易記錄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信息,這意味著,在境外交易中存在違法、違規記錄、行為的個人,其在境外的交易將額外被重點監控。
業內人士表示,官方出臺新政監管的目的主要是監管具體消費內容,以防轉移資產等行為的發生,因為境外刷卡不占境外取現年度限額,大額度的卡有時甚至可以通過刷卡購置房產等。
梅新育也認為,該舉措可以規避部分違規行為:“就是說,有了這個規定后,想要在原來的規定范圍內進行規避,比如說,把大額交易變成幾個小額支付,這樣的規避行為就無所遁逃了。”
雖然銀行卡的境外消費超千元的信息要被采集,但境內銀行卡關聯的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寶、微信等并不在信息采集范圍內。
而此前,針對換匯、跨境交易等行為,相關部門也下發過多份文件。比如去年底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對跨境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銀行需要上報給央行,此舉也是為了加大對洗錢、腐敗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