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業委會獲法人資格 利于打官司
2015-10-08 09:2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0月8日消息(記者楊博宇)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如今,不少的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來維護業主權益,但當業委會與物業或開發商產生糾紛時,卻經常因為沒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而無法起訴。而在浙江溫州,全國首例由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業委會起訴開發商的案件將在10月10號開庭。具備法人資格的業委會將為業主維權帶來哪些改變?
緣起:小區配套用房成業主公共活動空間
嘉鴻花園小區,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學院東路南側,占地面積5.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13幢高層共819戶,于2006年交付使用。小區居民陳女士說,之所以此次嘉鴻花園小區業委會起訴開發商,源于小區內一處配套會所的產權糾紛。
陳女士:會所我們一般是老人孩子打臺球啊,打乒乓球啊,我們業主這個已經用了好幾年了。我們比如下班在里面鍛煉、打球都有的。
嘉鴻花園業委會主任王茂友介紹,居民們所說的會所,是位于小區5-6幢幾套房,建筑面積共有900多平方米,當初是以業主活動房、配線房、物業管理房、物業經營房等作為小區配套用房交付,多年來這幾套用房一直由嘉鴻花園業主作娛樂活動場所使用。
房產證,“什么道理發給開發商?”
但在今年5月初,小區開發商,溫州嘉鴻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溫州房屋登記中心申請對上述活動用房進行所有權登記。隨后,嘉鴻花園業委會收到由溫州房屋登記中心發來的《異議申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雙方糾紛由此產生。
王茂友:房管局通知,我們會所門口,兩個月以后就要把房產證發給他了,我說你什么道理發給他?
王茂友認為,這些用房當時在溫州市發改委、規劃局、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審批時,是確定用作小區業主活動用房的公共配套建筑,所有權應屬于嘉鴻花園業主。
王茂友:我那個材料拿給房管局了,拿給他看了。我也是法人,他們說你只好去法庭去告他,如果不去告他我們也沒有辦法。
小區成試點,業委會開發商對簿公堂
小區業委會隨即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王茂友表示,嘉鴻花園小區業委會之所以能與開發商打官司,主要得益于兩年前開始的試點。2013年3月,溫州鹿城區民政局宣布對南塘五組團和嘉鴻花園兩個小區的業委會準予登記,具備法人資格。這也就意味著,無需冗長的業主聯名簽字,業主大會可以直接和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對簿公堂。
溫州市業主委員會協會副會長高明潔表示,現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以會議的形式存在,并不具備法人的特征。沒有法人資格的業委會如果起訴開發商,手續很麻煩。而目前溫州進行試點的共有5個小區業委會獲得了法人資格,這樣的試點將為業主維權提供不小的幫助。
高明潔:小區碰到如果是維權的事,直接就可以維權的,走法律途徑,有法人,有代碼證,直接復印交給法院就可以起訴。
溫州市鹿城區民政局副局長黃堅靖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12年10月,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廳決定在溫州嘗試探索對業主大會進行創新管理。經過調研,最終確定了試點定在溫州市南塘五組團和嘉鴻花園兩個小區。由于業委會審批法人資格程序嚴格,目前試點時間即將到期。民政部門正在評估試點運行的情況,經過總體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全面鋪開。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溫州;業委會;打官司
如今,不少的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來維護業主權益,但當業委會與物業或開發商產生糾紛時,卻經常因為沒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而無法起訴。而在浙江溫州,全國首例由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業委會起訴開發商的案件將在10月10號開庭。具備法人資格的業委會將為業主維權帶來哪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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