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移征收環節,穩步下劃地方 消費稅改革醞釀提速推進

  作為“十四五”時期稅制改革的一場“重頭戲”,消費稅改革正釋放出加快腳步的明確信號。近日,繼“十四五”規劃文件中對消費稅改革作出部署后,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接連談及下一步消費稅改革的考慮,透露相關政策思路。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調研組赴廣東省就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和直接稅體系等開展了專題調研。業內指出,目前消費稅改革的方向和路徑圖已然明晰,有望提速推進。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一般在生產和進口環節繳納,是典型的間接稅。從稅收收入來看,消費稅是我國當前第三大稅種,2020年我國國內消費稅收入為12028億元,約占全國稅收收入的7.79%。2021年第一季度,國內消費稅收入為5154億元,同比增長18.5%。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推進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前不久,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下一步,將完善地方稅稅制,合理配置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系。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

  在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稅制改革大背景下,本輪消費稅改革的方向已經基本敲定:調整征收范圍和稅率;征收環節后移;稅收收入穩步下劃地方,與此同時,統籌考慮消費稅立法。

  事實上,消費稅自1994年開征以來,經歷了幾次重大的制度調整,包括2006年消費稅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稅費改革、2014年以來新一輪消費稅改革等。經過逐步改革和完善,稅制框架基本成熟,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也基本平穩。2019年底,財政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作為我國的第三大稅種,消費稅改革有利于更好地調節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發揮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導向作用;并通過將消費稅劃歸地方,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健全現代稅收制度,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征收環節后移,是本輪消費稅改革的一項關鍵之舉。“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由生產環節逐步調整為消費環節征收,有利于補充地方稅收收入來源,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建設,進而為消費稅立法做準備。”李旭紅指出,近期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深入落實,在大大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增長承受壓力的狀況,將消費稅收入劃歸地方有利于補充地方稅源,完善地方稅體系。

  而對于征收范圍和稅率而言,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消費稅改革的方向是“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李旭紅認為,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大多是特定消費品和特定消費行為,具有一定的綠色稅收性質。因此,征稅范圍和稅率的調整應當進一步凸顯消費稅的綠色性質,發揮調節經濟、促進合理健康消費的作用。征稅范圍應該有增有減,與能源消耗、資源保護、環境污染等相關商品可以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同時在保持總體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對稅率進行適當調整。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消費稅改革是在現代稅收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進行全局謀劃的,也是為了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需要。當前,我國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結合地方稅體系的完善,用消費稅改革來激發地方的積極性,是一個很好的抓手。此外,消費稅改革也可以更好地實現對消費行為的引導,優化消費結構。

  在蔣震看來,消費稅改革不能一刀切。“征收的范圍不同,應稅消費品不同,對稅收收入帶來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后移環節中不能一刀切,要注意輕重緩急,優先推進條件具備的,慢慢推向全局。”

  李旭紅指出,消費稅改革的基本目標在于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未來,消費稅要在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降低地方財政風險、引導地方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同時,征收環節后移等改革有一定的持續性,要以立法的方式鞏固前期改革成果,提升相關消費稅政策的權威性,使之更好地發揮稅收的經濟調節作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不斷推動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也是下一步要落實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