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防控債券違約,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針對去年以來地方國企頻發的債券違約現象,國務院國資委祭出利劍。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發布《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八大舉措,要求各地方國資委完善債務風險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有助于修復國企信用,需關注后續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配套動作。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方國資委探索建立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對企業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范圍,采取特別管控措施,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確保穩妥化解債務風險。
對于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
中信證券債券首席分析師明明認為,對于國企債券的信用維護,“全生命周期管理”意味著國企在發債、用債、還債等環節的規范性都將得到提升,但這并不意味著國企債券完全擺脫違約風險。一旦面臨償付困難,仍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指導意見》還重點強調建立債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明確提出一系列措施,例如規范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的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同時,要發揮監管合力,完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
國盛證券固收分析師楊業偉認為,《指導意見》有助于修復地方國企信用,預計有一定償付能力的地方國企信用將得到改善。但地方國企償付能力的實質性增強依然需要依賴金融資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資金支持,需密切關注《指導意見》發布之后,各地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配套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