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9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投資范圍、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了監管依據,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管理。同時對發行人條件也作出明確,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其發行人應當公司治理良好、經營審慎穩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

  投資范圍方面,《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投向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于凈資產的60%,可投資的其他資產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產;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為優先級份額。

  監管方面,《通知》表示按照穿透原則實施分類管理,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根據權益類資產的比例相應納入權益類資產或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比例管理。同時加強集中度監管,設置單一公司50%和集團合計80%的投資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