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歐陽劍環
長期以來,中小銀行在服務民營小微企業、“三農”等重點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兩年來,中小銀行在深化改革、防范風險方面已取得有效進展,包商銀行等高風險機構的改革重組也在穩妥推進,筆者認為,未來進一步深化中小銀行改革還需重點聚焦四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加快構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的長效機制。截至2019年末,我國城商行和農商行的資本充足率顯著低于銀行業平均水平。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城商行和農商行資產質量管控壓力更為突出,同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需要更為充足的資本水平。然而,相較于大中型銀行,目前大多數的非上市城農商行資本補充渠道卻相對有限,仍需監管部門給予有力支持,加快資本補充工具改革步伐。可以預期的是,更多中小銀行有望通過IPO、優先股、永續債等渠道充實資本。
二是持續完善公司治理。從當前金融機構已暴露的風險來看,公司治理失靈、內控管理失效是重要原因。近兩年來,銀保監會持續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從嚴查處股東股權違法違規行為。下一步,公司治理仍要抓住股權管理的“牛鼻子”,一方面加快推進股權集中托管等工作,嚴審股東資質,強化穿透管理;另一方面持續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對股東股權違法違規亂象保持高壓態勢。
三是不斷降低信貸成本。隨著銀行體系讓利實體經濟的預期明確,銀行資產端收益下行壓力加大,中小銀行在負債端吸儲難度大、成本高,應從多方面著手給予中小銀行合理的盈利空間。今年以來,流動性保持合理充裕,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措施落地也為中小銀行提供了大量低成本資金來源。未來可通過支持中小銀行增加市場化融資渠道等方式,繼續降低中小銀行資金成本。
四是找準業務定位。過去,部分中小銀行經營模式粗放,甚至偏離主業,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和規模,積累了一些風險隱患。對此,監管部門出臺了相關的監管措施,比如,此前銀保監會對中小銀行異地經營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未來應繼續引導中小銀行摒棄盲目擴張的發展理念,發揮了解當地客戶的優勢,深耕本地,回歸本源,下沉服務,特別是強化社區和縣域金融服務。
此外,深化中小銀行改革還需監管驅動和行動自覺同步發力。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中小銀行的政策傾斜,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中小銀行立足自身優勢,創新業務和流程。中小銀行自身應樹立主動合規意識,提高經營管理和風險防范能力,更好地服務民營和中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