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或涉“自擔保” 旗下中融信無融資性擔保資質
2016-02-27 09:34:00 來源:央廣網
2015年12月28日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盡管《暫行辦法》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還沒有正式落地,該律師認為政策上已經有導向。
在鏈家理財的網站上,中融信給出的承諾是“中融信擔保公司會提供擔保,借款人一旦發生逾期還款,即啟動1億保證金進行本息代償”。
然而,記者在中融信的工商登記信息中看到該公司經營范圍為“經濟合同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也就是說中融信并不具備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的資質。央廣網記者聯系到鏈家理財,對方回復稱:“公司內部正式聲明出來之前,暫時停止采訪等活動。”
P2P去擔保化一直是行業討論的熱點,尤其是在去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后,該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P2P平臺自身做擔保并不是擔保,這種方式是違法的。因為并沒有融資性擔保的資質,也就不能做擔保。
該不愿具名的知名律師亦指出,“(鏈家)不能讓消費者以為擔保的是債權能否實現,信用保證保險才能擔保債權,信用保證保險有專門的牌照。”
P2P理財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引入資金保障類保險的方法是P2P平臺增信的手段之一,截至2016年初,與險企開展合作的P2P平臺約有50家左右,但真正引入保證保險模式的僅有10家左右。目前僅有眾安在線、易安財險、安心財險、泰康在線等4家公司拿到了互聯網保險牌照。
編輯:盧靖
關鍵詞:鏈家;鏈家地產;鏈家理財;中融信;融信按揭;P2P;自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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