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文明確并購重組募集配套資金用途
2014-11-04 09:30:00 來源:新華網 說兩句 分享到: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昨日就并購重組募集配套資金計算比例、用途等問題進行了詳盡闡述,明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配套融資四項用途,同時強調了重組報告書的信息披露要求。
2011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訂時提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所配套資金比例不超過交易總金額的25%,同時,也規定了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的部分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組項目整合績效。
對于有市場人士提問募集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組項目整合績效的認定標準包括哪些,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指出,主要包括,本次并購重組交易中現金對價的支付;本次并購交易稅費、人員安置費用等并購整合費用的支付;本次并購重組所涉及標的資產在建項目建設、運營資金安排;部分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等。
同時,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明顯低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效果明顯未達到已公開披露的計劃進度或預期收益;并購重組方案僅限于收購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并購重組方案構成借殼上市等情形,不得以補充流動資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資金。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要求,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等相關中介機構應對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方式、對象和價格,必要性、具體用途、使用計劃進度、預期收益、內部控制制度及失敗補救措施,進行充分地分析、披露;上市公司應在重組報告書中結合募集配套資金是否有利于提高重組項目的整合績效,上市公司報告期末貨幣資金金額是否已有明確用途,募集配套資金金額、用途是否與上市公司及標的資產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相匹配等對募集配套資金的必要性進行充分分析。
此外,募集配套資金采取鎖價方式發行的,重組報告書中還應披露選取鎖價方式的原因,鎖價發行對象與上市公司、標的資產之間的關系,鎖價發行對象認購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的資金來源等,重組報告書中還應當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募集資金使用的分級審批權限、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對募集資金存儲、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是否進行了明確規定,并披露募集配套資金失敗的補救措施。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表示,今后披露重組報告書(草案)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述標準執行,2013年7月5日有關《關于并購重組配套融資問題》同時廢止。(記者 程丹)
編輯:宮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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