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推動公司主動退市
2013-12-07 08:12 來源:京華時報 說兩句 分享到:
京華時報制圖汪春才
在發布IPO新政后,對于市場關注的A股市場的退市制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表示,為配合新股發行改革,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執行現行退市制度,推動存在可能與需要的公司在規則框架內主動退市。與此同時,兩項IPO相關信息披露指引也如期發布。
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
□關于退市
推動相關公司主動退市
就目前的退市制度來看,一些公司長期“停而不退”,垃圾股公司炒作成風,嚴重扭曲市場股價結構。鄧舸表示,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是退市制度建設的目標,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執行現行退市制度,實現市場運行效益最大化,推動存在可能與需要的公司在規則框架內主動退市。在法律規則框架內主動退市,健全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對接,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維護公司穩定、投資者穩定和市場穩定。
從四方面完善退市制度
鄧舸進一步強調,退市規則在制定過程中非常重視投資者訴求,證監會將從四方面來保護投資者:一方面加強退市信息披露,增加信息披露頻率,強化退市風險;二是設置退市整理期,讓投資者選擇是繼續持有還是賣出;三是做好退市制度安排,退市的股票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轉讓;四是按照滬深重新上市的管理辦法,退市的企業如果通過改善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重新滿足了上市條件,將可以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
■專家點評
期盼退市成為常態
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分析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從股市的健康發展來說,投資者更盼望著上市公司退市能夠成為一種常態。因為只有退市成為常態,股市里的垃圾公司才能被逐步淘汰出局;才能讓投資者回歸到理性投資的投資理念上來。
□關于分紅
現金分紅納入國資考核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國有上市公司的家數、市值分別占A股市場的41%和61%,從2012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總體情況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仍有一定提升空間。
對此,鄧舸表示,目前正研究探索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分紅情況納入各級國有控股股東業績考核范圍,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水平。
□關于IPO
發布兩項信披指引
昨天,中國證監會發布兩項與IPO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引,一是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二是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與盈利能力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引。
發言人鄧舸表示,根據IPO及時性信息披露指引,IPO公司審計截止日至招股書簽署期間,時間超過4個月的,要補充提供期間季度財務報表和主要財務信息。此類財務信息無須審計,但須經會計師審閱,同時還應披露審計截止日后的主要經營情況,并進行風險提示。該指引還要求,若發行人預計年初至發行上市后第一個會計報告期期末,業績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要做出特別提示。
根據IPO與盈利能力相關的信息披露指引,擬IPO企業須結合所處行業、經營模式、同行業比較等內容,深入、有針對性地對盈利能力信息進行分析披露。同時,為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該指引還借鑒IPO財務專項檢查中取得的經驗,引導中介機構切實履行盡職調查,切實保證披露質量。
□熱點回應
威華股份涉嫌內幕交易
在與昌九生化爭奪贛州稀土當中全面勝出的威華股份最終還是沒能笑到最后,倒在了證監會的監管利劍之下。證監會昨天正式宣布,威華股份相關方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昌九生化于1999年1月上交所上市,2013年11月4日至13日,股價連續7日跌停,市場出現質疑和信訪投訴,集中反映信息披露涉嫌誤導性陳述。11月14日,上交所要求其停牌自查,目前尚未復牌。證監會高度重視投訴,啟動程序對威華股份和昌九生化信息披露的問題進行核查。經初步核查,未發現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威華股份相關方涉嫌內幕交易,已經立案調查。
11月4日,停牌長達7個月的威華股份宣布了聯姻贛州稀土,變身稀土概念的威華股份從此烏鴉變成了鳳凰,股價連續漲停。從11月4日到11月8日連續五個漲停。股價從4.77元一路漲至7.70元。而與此同時,在此次聯姻中全面落敗的昌九生化則走上了連續跌停之路,令投資者損失慘重。
三公司信披違規被調查
除了威華股份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之外,證監會昨天還公布,神開股份、上海家化、通源石油等3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當前,證監會已經對上述案件正式立案,在調查過程中。
不處罰隆基股份承銷商
隆基股份上市首年即現虧損事件終于有了最后定論,其承銷商國信證券逃過一劫。證監會昨天對此下了定論。證監會昨天表示,關于國信證券涉嫌違法違規一案,證監會已調查終結,目前該案已結案,不予處罰。
券商分支機構禁搞合營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機構和個人希望和證券公司合作,承包證券營業部或者合作經營。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就此回應稱,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被其他機構或者個人承包,容易導致管理失控,分支機構甚至可能成為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平臺,這種情形曾經是證券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原因之一。國務院頒布的《證券公司管理條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了27條第二款,明確券商應當對分支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其他人合作管理,也不得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給他人管理。一經發現這種違法違規行為,將會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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