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回應熱點 創業板改革方案總體思路敲定
2013-11-23 13: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昨日,中國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對于市場關注的創業板改革方案、昌九生化虧損列入兩融標的是否合規、威華股份是否具有資格借殼重組、基金類產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等市場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正在對創業板改革相關問題進行研究,總體思路是,創業板定位為服務于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主要資本市場平臺。
同時,他表示,自兩融業務開展以來,上交所標的股票范圍共進行過三次調整,昌九生化是在第三次調整中被納入標的股票范圍的,經過了嚴格的業務規則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并向市場公告。
正抓緊研究修訂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
據了解,證監會正抓緊研究修訂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完善財務準入指標,提高指標彈性,拓展創業板市場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深度。同時,證監會正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創業板再融資規則,探索建立符合創業板企業特點的“小額、快速、靈活”的再融資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融資需求。
鄧舸表示,為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相關精神,使創業板更有力地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證監會正在對創業板改革相關問題進行研究。總體思路是,創業板定位為服務于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主要資本市場平臺,將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指標,拓展市場服務的行業覆蓋面,合理設計并盡快推出再融資制度,完善創業板并購重組制度,修訂信息披露規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 。鑒于創業板相關改革方案涉及發行條件等事項,證監會將在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后發布實施。
昌九生化納入兩融標的符合規定
近期以來,昌九生化爆倉事件得到市場廣泛關注。對于昌九生化虧損還列入兩融標的是否合規及兩融業務標準的問題,鄧舸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于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選取,系嚴格依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標準,并根據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進行。標的股票的選取標準,是針對融資融券業務特點,借鑒境外融資融券市場的經驗而制定,重點考慮了股票流動性、換手率和波動幅度等客觀指標,并不涉及對公司投資價值的主觀判斷。
據介紹,自兩融業務開展以來,標的股票范圍共進行過三次調整:第一次為2011年11月25日,由業務初期的上證50指數成份股調整為上證180指數成份股;第二次為2013年1月25日,對符合規定要求的股票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標的股票擴大至300只;第三次為2013年9月16日,按照第二次調整的篩選原則進行,標的股票擴大至400只,昌九生化即是在此次調整中被納入標的股票范圍的。上述三次調整均嚴格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進行,履行相應程序,并向市場公告。
鄧舸說,數據顯示,兩融業務開展以來,全市場融資融券合約在兩周內了結的占比約46%,一月內了結的占比約62%,這也說明標的股票選取標準的設置,與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和市場需求是基本吻合的。
基金公司發行定增項目專戶產品屬私募
近期以來,由于IPO的暫停,市場各方包括基金公司在內,參與上市公司定增項目的熱情陡然升溫,其中不乏魚龍混雜。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某投資公司通過私募融資擬參與國創能源定增,并已將所募資金劃入國創能源公司。
對此,鄧舸表示,經核實,該投資公司不是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也未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國創能源已進行內部核查,并發布澄清公告。特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通過正規渠道投資基金專戶產品。
鄧舸稱,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發行的針對上市公司定增項目的專戶產品屬于私募產品,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參考上市公司發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在合同中自行約定參與條件及參與失敗的處理方式,并在定增獲批后按照流程簽署認購協議、完成繳款程序。基金專戶產品均通過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進行銷售,委托資金的使用受托管機構監督。
威華股份尚未提交重組申請
對于媒體提出的威華股份是否具備重大資產重組資格時,鄧舸介紹,深交所分別于2010年9月6日和2013年7月25日給予威華股份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報批評的處分。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涉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需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規定。
據悉,目前威華股份重大資產重組尚未正式提交有關行政許可申請。待收到相關申請后,證監會將依法進行審核。
將召開基金類產品質押回購市場培訓會
近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結算”)發布新規明確,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基金類產品份額可以作為質押品,實行標準券制度的回購交易。對于具體產品品種將按照嚴控風險、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可納入質押式回購業務范圍的基金類產品。
鄧舸表示,目前中國結算正在協商滬、深證券交易所研究基金類產品中債券型基金產品可以作為質物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包括品種、適當性管理、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風險監測和處理等。中國結算計劃于近日向市場發布相關業務指引,并于2013年12月召開市場培訓會。債券型基金產品質押式回購業務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處理比照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辦理。基金類產品參與質押式回購交易有利于活躍基金市場,提升基金產品吸引力。證監會支持相關基金產品按照《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參與質押回購業務。
編輯:宮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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