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7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買房子遇到“缺斤少兩”,交房時莫名其妙少了幾平米,這樣的煩心事最近就落在了青島消費者王先生的頭上。王先生向《經濟之聲》天天315節目組反映,2017年,自己經過反復對比,拿出大半的積蓄,最終在青島市膠州區少海瀾山小區購買了一套心儀的商品房,開發商是青島中仁房地產有限公司。可是沒想到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4平方米。王先生說:“房子每平方米的價格是4810元,到了今年我去辦房產證的時候,當地的房產局又重新測了一次。面積變成64.45平方米,少了將近4平方米,相當于2萬塊錢左右。我多交了2萬塊錢,我要求退錢。”

  據王先生介紹,對于房屋面積縮水問題,開發商不僅要多退少補,根據合同如果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當時的預售面積相差3%以上,開發商還應該支付雙倍退款。王先生原本以為可以跟開發商和平解決房屋面積縮水問題,可沒想到開發商卻拿出了當時簽署的一份補充協議,表示房子是按照套來賣的,面積差異概不負責。王先生說:“補充條款其中有個第三條:該房屋按照整套價格計算,不做多退少補。這個補充協議是在主合同的后邊很多條目中間加的一條,位置很隱蔽,字也很小。”

  王先生說,整個小區里房屋面積縮水的有十幾戶,大家當時都沒有注意到這份補充協議。對此,青島中仁房地產有限公司相關法務人員回應消費者,既然簽署了補充協議,就應該以補充協議為準。法務人員說:“前面是通用條款,后邊補充協議是特別條款,因為我們沒法在通用條款上做改動,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對通用條款做了補充條款,那就要根據補充條款執行。”

  為了追回多花的幾萬元房款,王先生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這屬于合同糾紛,不屬于房管局協調管理的范圍。

  北京中簡師事務所胡曉律師認為,開發商的補充協議可能涉嫌霸王條款。胡律師說:“各地政府都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或者說一些條例,開發商在進行銷售的時候也要去遵守這些規定,落實到實踐中,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這些條款內容,不應該違反這些規定。在銷售房屋的過程中,開發商在主合同里面對于面積差異是有約定的,結果補充協議卻表達完全相反的意思,而且補充協議是藏在合同的主合同后面某一個文件中的一個條款。這屬于嚴重減少購房人權利的條款。要看它是不是一個霸王條款,就要看有沒有突出的提示方式,比如說字號放的特別大……,相反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我們有理由說開發商沒有盡到提示義務,屬于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