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隨著電子商務、物流運輸等行業的發展,現在幾乎人人都離不開快遞服務。如果自己的快遞包裹被寄丟了,一定會非常著急,家住河北石家莊的李先生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
李先生向《天天315》欄目組反映,李先生在四川綿陽讀書的女兒7月24日放假飛回石家莊,選擇天天快遞寄遞了兩箱子的行李。不過,沒想到只收到了其中一個,另一個箱子直到現在也沒有收到。李先生說:“等了半個月還沒有收到,我們就開始打電話溝通,包括天天快遞的客服投訴電話。天天快遞有時候也會回電話,問我想怎么處理,我說抓緊給我找東西,我孩子9月1日開學,總拖著也不是個事。”李先生和女兒多次撥打天天快遞的客服電話進行溝通,但至今也沒有結果。李先生說:“南京總部那邊給我打來一個電話,讓我加(他)的微信,加完了也不(及時)回復。天天快遞就這么敷衍我。孩子也著急,天天哭。”
記者聯系了天天快遞客服,客服表示,目前的物流顯示信息是“由河北石家莊轉運發往石家莊”,有可能是快遞業務堆積,派送慢了,也有可能今天就送到了。會加急給反饋,大約48小時左右回電。
李先生的女兒,也就是寄遞快遞的小李同學說,昨天快遞公司方面聯系她,表示可以賠償1000元,小李認為和丟失物品的價值相差太大,沒有答應。快遞公司方面表示,要向上反饋,之后再給小李回復,不過到截稿前,并沒有新的消息。
李先生告訴記者,目前的訴求就是盡快找到丟失的快遞包裹。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裘葉律師表示,消費者沒有收到所寄遞的物品,快遞企業應該承擔責任。裘葉律師說:“消費者將物品交付給了物品經營企業,同時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快遞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提供運送服務。由于快遞公司原因導致物品丟失了,責任肯定由快遞公司來承擔。如果消費者沒有選擇保價服務、雙方對賠償標準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消費者有一定的舉證責任,需要證明丟失物品的價值。快遞企業應該賠償物品相應的價值和消費者因主張權益所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