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由于環境、氣候條件等原因,很多久居北方的人都希望能在椰風海韻、碧海銀沙的海南擁有一套房子,能隨著季節變化,如候鳥般穿梭于南北兩地。
今年已經75歲高齡的邱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中科院從事科研工作,長期生活在北京,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怕冷的他一直希望能在四季如春的海南擁有一套房子,能隨時去度假、養老。
去年8月份,邱先生和愛人一起到海南旅游時,順便看了看房,經過對比,他們最終選擇在海南美好·龍沐灣小區花光積蓄購買了一套房,當時小區一期樓房已經建設完工,只差內部裝修,銷售方承諾12月底就可以完成裝修并交房,到時只需拎包入住。邱先生一次性付清全款后,就匆匆離開海南。
去年12月底,由于已到交房時間卻沒人通知收房,銷售人員也聯系不上,邱先生趕緊和家人一起跑到海南一探究竟。到達售樓處后,他們先是被貼在小區管理中心的一張法院查封54套房的公告嚇了一跳,之后和其他業主溝通后,得到的消息讓他們更加驚訝——“美好·龍沐灣”項目已經售出的1300多套房子中有1100多套均已被法院查封。
之后經確認,邱先生失望地發現,自己購買的這套房也在其中!拔覀兡昙o都比較大,我75,我老伴兒74,都是靠我們的工資收入,一輩子的積蓄全都押在了這里面。拿不到房子,之前的養老計劃都化為泡影了!鼻裣壬鸁o奈地說。
古稀之年卻要整天為拿不到房子而犯愁,邱先生的兒女看著老人無比心疼卻又無能為力,因為他們都曾去開發商所在地了解過,這個項目不止被一家法院查封房產,而且多個股東都存在著一系列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這個項目資金鏈斷裂,各種利益糾葛錯綜復雜,有業主8年前就買了房,至今仍在維權。外加由于工作原因,無法抽出大量時間精力在北京和海南兩地來回折騰,所以只能等待海南長期居住業主告知維權進展。
記者在網上查詢到,今年1月27日,樂東縣房管局發布一則《海南美好中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龍沐灣-美好海岸一區項目有關情況》的公告,從2016年5月25日開始,美好龍沐灣1區房屋就因7起糾紛,分別被?凇、臨高等多家法院查封,房管部門也已經在2016年6月30日起關閉該企業網簽窗口?墒牵芏嘞袂裣壬@樣的業主,卻都是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購買的房子,也就是說,開發商在房屋被查封限制之后,仍然在進行銷售。
河南鄭州一位法官也在美好·龍沐灣購買了一套房。這位法官介紹,當時買房時很慎重,查看了五證,也沒有見到法院的什么封條,因為如果法院查封,會給它的工地貼上封條,還有大門的顯要位置!拔沂菑氖路晒ぷ,也有一定的經驗,自己當時也上網查了一下樂東房管局的相關資料,沒有見到他告知購房者哪個法院查封這個樓盤,我們就很放心地交了定金回去了。回去后按照要求打了全款過去。當時心情還是挺喜悅,想著雖然拿了一生的積蓄買了這房子,但這里的環境太好了,是海景房!
回到鄭州后沒幾天,她感覺買房時還是過于倉促,很多信息沒有細察,她就按往常查案的流程查找美好·龍沐灣項目的相關信息,哪料無意中竟檢索出法院查封公告,仔細一看內容更是讓她驚訝萬分:“上面顯示出被?谥性翰榉饬1090套房子,這個消息對我來說非常震驚。因為當時我們沒看到有什么封條,于是就立即打電話到查封樓盤的法院了解相關情況,他們確實查封了,之后我就想辦法想加到業主群里,了解真實情況后就開始維權。一些業主也組織起來,到樂東縣政府反映,據說當地政府也成立了工作組!
記者調查發現,美好·龍沐灣項目出現的問題貌似復雜,但實際不是這樣,對于業主來說,事實很清楚,即項目開發商由于種種原因資金鏈斷裂,在土地房產被債權人抵押、查封的情況下,隱瞞抵押查封事實,仍擅自按“五證俱全”的方式銷售已抵押、被查封、被限制的商品房,使很多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美好·龍沐灣的房產。還有部分業主是在房屋被查封前,早就以付全款買了房,但已經入住的房子還是被法院查封了。
一位業主介紹,去買房的時候,開發商的五證齊全,當時他就交了全款,買了之后只給了他發票!拔沂2017年4月份去買的,交房時間是2017年12月底。10月份以后,突然海南賣房子的人給我打電話推銷房子,我說我已經在樂東買了龍沐灣,他說龍沐灣查封了。后來才了解到里面的具體內幕:之前法院已經查封了樓盤,但開發商繼續在賣這個樓,我們完全不知道。作為業主來說,五證俱全也沒辦法去鑒別。當得知這個消息后,確實給我打擊很大。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敢跟父母講這個事,因為怕老人聽到這個事受不了。”
還有業主告訴記者:“像我們這些歲數大的人一輩子攢那么點錢,它查封是15年查封的,查封的時候我們的房子都已經交付了,我已經早就付了全款了,你就更沒理由查封我的房子。
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在這個項目購房的上千戶業主,不少人幾乎是傾其所有積蓄買的房子,有的是交了購房款多年收不了房,有的入住多年辦不了房產證。目前這個項目處于停滯狀態,被查封的房產何時能解封,何時能交房,辦理房產證?為核實清楚這些問題,記者撥通海南樂東縣房管局辦公室電話,工作人員讓記者聯系了解這一事件的相關負責人劉主任,但記者多次撥打對方手機,都被掛斷。之后,記者又輾轉找到多個該項目開發商負責人的聯系電話,但電話都處于能撥通但始終無人接聽狀態。業主們告訴記者目前他們維權難也難在這里,開發商對任何問題都避而不答。
據業主們介紹,2017年12月份,開發商方面曾召集業主維權代表開過一次懇談會,業主們也是在會上了解到,這個項目存在資金鏈斷裂、缺乏運營資金、投資難以為繼等問題。也是在這次懇談會上,業主們了解到,該項目原股東王愛愛等人已經主動放棄這個項目,希望由北京甲乙丙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目前這個項目開發商美好地產的債權抵押人等重啟盤活項目,但債權抵押人邱代倫則答復,這是他從業20年以來,接觸過的最復雜,最艱難的項目,他只認該認的,不管其他。他愿意依照法律,將項目讓與他人。“我們進來之后,這個項目的官司不斷。你非法變賣任何財產都是不對的,你是為了原來的業主,把新的業主套進來了。作為抵押權人,我們會依法嚴格的執行抵押權人的權利!
業主們說,在這之后,經過多次溝通,邱代倫同意重啟項目建設,并表示積極協調法院對已查封房產進行解封,依法保護業主合法權益,但自此之后,對方卻沒有任何實際行動,現在項目仍處于停滯狀態。業主的美好生活計劃可能就此化為泡影。
記者調查發現,美好中和出具給一千多戶購房人的購房手續不規范:一是簽訂了購房合同并加蓋公章、開具購房發票,但沒有注明合同簽訂時間;二是簽訂購房合同或房屋認購書卻不加蓋公章,只開具購房發票,未注明合同簽訂時間;三是只出具房屋認購書和收款收據并加蓋公章,至今未簽訂購房合同;四是只出具收款收據。購房人的訴求之一是要求開發商完善購房手續,以使所購之房獲得基本的法律保障,但開發商現在卻編造種種理由遲遲不予辦理。這也是造成業主維權難的主要原因之一,自己手上所有購房手續不完備,面對這樣的情況,業主該怎么辦?
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表示,按照《合同法》規定,一份合同的訂立或生效最主要的兩個階段為要約和承諾,如果要約和承諾都履行完畢并有相關的證據作為支撐,合同是成立的。一般來說,所謂的合同或協議文本,是很好的雙方訂立合同的證據。合同過程中如果有一些不完備或不周詳的地方,如果按照雙方訂立合同時共同的期待,比如合同中的時間沒有確定,但雙方都認可是某個時間確定的,或者買房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簽訂合同的時間,對方沒有否認或對方沒有證據否認,訂立合同時間的問題就能迎刃而解。關于付款的問題,如果支付款項通過銀行轉賬,銀行轉賬的財務信息是永久保存的,消費者可以通過銀行獲得有效證據,對方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開具發票。如果開具發票,進一步強化已經付款的情況。如果對方開具的收據,雖然違反發票相關法規,但依然可以作為重要支撐,表明相關房屋開發商已經收到款項。雖然某些細節不夠完備,但總體能夠證明消費者和開發商訂立合同并支付了相關房款,希望于某個特定日期獲得相關的房屋所有權,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清晰的,不應影響消費者后期維權工作。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家公司明知所售房屋為抵押物和法院查封物不能進行銷售,之前股東說是華融公司默許的,但為達到非法攫取巨額購房款的目的,采取故意隱瞞,不履行告知義務,剝奪消費者知情權等手段,使上千戶善意購房人遭遇重大經濟損失。開發商的行為是否涉嫌欺詐?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表示,可以明確開發商明知道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給抵押權人,同時因為某些債權、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如果任何一個消費者購買了該開發商出售的房子,而房屋又在被設定為抵押物或者法院查封的范圍之內的情況下,消費者所有權得不到保障,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如果明知道這種情況,仍跟消費者簽訂購房協議,收取房款,這存在欺詐。
不少業主們買房時,其實樓盤部分房產已被查封,但售樓處等卻沒有相關的提示。樓盤有房屋被查封后,當地監管部門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明示消費者?
胡鋼表示,如果出現人民法院或相關監管機關查封,特別是人民法院作出查封決定,應該有相關通知和公示的義務,通知要明確告知被查封人。一般而言,法院可能會為相關房屋貼所謂的封條,同時法院會和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及住建主管機關溝通,在相關房產登記資料里明確設定查封狀態,使房屋權屬關系不可能發生任何變動,除非人民法院有另外司法裁決或決定。如果工作做得再細一點,售樓處也做相關公示,當地人民法院工作就能做得更細致一些,但這種情況有時候比較容易規避。因為如果確實是惡意開發商,它完全可能在另外一個地方重新設立售樓部,無非是再聘請所謂的房屋銷售代理而已。比如很多時候只看到樣板房,消費者不大可能親自到現場進行詳細勘驗,也造成了這種疏漏。
上千戶購房人擔心收房、辦證將遙遙無期,業主們該如何維權?裘葉表示,對于業主而言,由于房屋已經設定了無論是抵押權還是被法院查封,要實現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證的目的可能確實遙遙無期,消費者可以繼續主張合同履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開發商并沒有把盤完全弄死,可以再盤活,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允許開發商繼續銷售,那么房子沒有被查封的那部分,可以在銷售的情況下,首先開發商要告知消費者該房子設定了一些抵押權,在消費者明知一些情況后仍繼續,該合同是可以履行的。如果消費者表示看不到房子能辦證的希望,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承擔各種各樣的賠償,然后返還房款等。
對此,胡鋼表示,如果相關房產被查封或者被抵押依然銷售,很顯然構成消費欺詐,應當退一賠三,四年前相關法院已做出類似的判決。再進一步,因為涉及很多消費者,也有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因為被查封的房產依然銷售,這種主觀的惡意影響范圍較大。公安機關各種偵查手段很強,一定要把相關工作做得更細一些,因為公司收取相關款項后很可能被當時的實際控制人或所謂的股東通過各種方式轉移,如有必要,對相關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也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