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與往年單純“拼手氣”、“拼網速”的玩法不同,今年雙11購物節“剁手黨”撿便宜還要“比智力”、“拼體力”。眾商家為贏得先機紛紛推出花式促銷活動,預售、定金膨脹、直降紅包、火炬紅包等等讓人眼花繚亂。不少網友對此不僅不買賬,反而吐糟:沒有奧數功底已不敢應戰!短焯315》聚焦:“雙11”花式促銷來了,消費者如何接招?
央廣網北京11月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與往年單純“拼手氣”、“拼網速”的玩法不同,今年雙11購物節“剁手黨”撿便宜還要“比智力”、“拼體力”。眾商家為贏得先機紛紛推出花式促銷活動,預售、定金膨脹、直降紅包、火炬紅包等等讓人眼花繚亂!半p11”花式促銷來了,您準備好了嗎?
今年阿里“雙十一”晚會的主題曲,名為《祝你“雙11”快樂》,由伯克利大學清唱團和阿里巴巴員工合作演繹,曲風歡快清新。有網友調侃說,這么優美的曲風,這是想讓人在精神的麻痹中“剁手”嗎?據說,在所有演唱主題曲的歌手中,還有一位大家都很熟悉的聲音,那就是支付寶提醒收款碼到賬的“聲優”。由此可見,阿里對今年雙11購物節真是很用心。
聽完了主題曲,作為消費者,大家更關心今年雙十一,自己能得到多大的實惠。有些消費者應該已經注意到,早在半個月前雙11購物節的預售活動就已經開始。
登錄天貓、京東、網易嚴選等APP或網店,可以發現,今年眾商家的促銷活動又有新花樣,規則也更加復雜。例如預售、定金、定金膨脹、各類滿減紅包、直降紅包、返現券等優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價政策……網友們紛紛吐糟:“簡單粗暴的直接打折活動已經很難見到了,買個百十元的東西,得花幾個小時研究各類規則”、“沒有‘奧數’功底真是不敢應戰”。
有的消費者抱怨,被預售和付定金的方式“害慘了”。有消費者稱:“預付定金是比‘雙十一’價格要貴一點的,但是‘雙十一’那天你再去買你是搶不到的。因為你容易沖動消費、沖動購物,去年11月份的帳單一下就超了,就是你當時付定金的時候,你沒感覺到底應該花多少錢,然后等‘雙十一’的時候你又搶一些其他的東西,然后再加上你要付尾款,加起來就超了。我去年‘雙十一’還做了分期,基本把優惠到的都交手續費了,因為我還有別的其他的消費,結果加起來超支了,反倒不劃算了。你必須有一定的數學功底,一定要有理財的觀念,但是我覺得我控制不了自己,所以就干脆不看了!
記者在天貓頁面看到,一件童裝標著四個價格----價格、預售價格、定金數額還有定金可抵金額。根據天貓的預售規則:定金下單后,要在30分鐘之內付款,否則訂單自動關閉。定金付款后,申請退款時,如果判定為非賣家責任,定金恕不退還。預售結束時,需要到“已買到的寶貝”中付款。尾款開始付款后,要在規定時間內付款,否則訂單也會自動關閉,定金不退還,贈品不贈送。另外,定制類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發貨時間是以預售商品詳細頁面中的發貨時間為準。
在看完定金的使用規則后,消費者還要仔細研究“定金膨脹”細則以及各種紅包、各種返券、各種減免,想算清楚一件東西到底優惠多少錢,要花大工夫。
也有的消費者表示,沒有精力再去研究這些細則,不會在“雙十一”沖動購物。“我一向不太關注這個規則,我只看我想買什么,如果想買什么我就放到購物車里,到時候能便宜就便宜,不便宜我該買也得買,你越注意這個規則你就越容易陷到套里去,你如果湊就會買一堆不需要的東西,算來算去沒便宜個塊八毛的,很費勁”,有消費者坦言。
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16年“雙十一”網購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顯示,“雙十一”網購節真打折已成共識。前些年純粹打著“降價促銷”旗號實際加價銷售的商家行為基本杜絕。整體來看,各電商平臺的大部分商品都在“雙11”網購節期間采取了低價銷售,即使是暢銷商品,也都參與了讓利促銷,過往曾被質疑過的“甩尾貨”等現象今年基本不存在。不僅折扣真實,降價幅度也再創新高。
不過,去年國家發改委受理涉及“雙11”網購節的投訴案件中,促銷優惠不實是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大家吐槽比較多的問題主要包括優惠條件限制多、優惠承諾不兌現、保價承諾不保價等!半p11”網購節促銷中,存在一部分商家的優惠“暗藏陷阱”現象,比如限制使用地區、限制使用時段、限制疊加使用等,沒能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介紹相關優惠信息,引起消費者誤解,造成損失。
有消費者說,這種限制讓大家沒有在優惠活動中享受到真正的優惠。“它有時候會告訴你便宜了多少錢,但是這個價格是假的,它是跟原價比,因為有的商品本身就不是原價在賣,就已經是優惠賣了,然后它還告訴你,這優惠多少,其實是在跟原價比,然后這個東西還特別不靠譜,特別容易受騙”,消費者坦言。
各大電商平臺對于雙11的營銷策略也在悄然轉變。一位淘寶賣家說,今年阿里的雙11優惠活動更多地集中在天貓平臺。
與天貓相比,京東、網易、蘇寧等電商平臺的優惠規則都各不相同。比如京東,把雙11優惠活動時間拉長半個月,從11月1號一直到11月11號,分別有不同的優惠活動,包括平臺賣家日、達人推薦日、專場日、折扣日等等。消費者要搞清楚哪天最便宜實際上并不容易。為什么要設計這么多的活動?京東雙11大促運營負責任人李潘健介紹,這樣做的目的其實是為了滿足不同的消費者的不同需求。
李潘。骸敖衲甑摹p十一’為了能夠讓廣大的消費者悠閑的享受妙趣橫生的購物體驗和高潮迭起的品質盛宴,我們京東特別打造了‘雙十一’京東全球好物節。從11月1日到11月12日一共12天,其實熟悉京東的朋友都應該知道,京東的‘雙十一’歷年來都不是一天,我們堅持了很多年的12天,目的就是希望這12天能夠給消費者帶來豐富多彩的從商品端到營銷上完全不一樣的購物體驗,每天京東都會主打不同的主題或者不同的品類,目的就是為了讓每一位消費者享受到最適合自己的購物狂歡。其實這些創新的玩法和優惠的福利都是我們在這次京東雙十一中為每一位消費者精心準備的,目的就是為了給消費者帶來不一樣的購物體驗。”
對于雙11購物節出現的變化,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信息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劍秋認為,這其實是正常的,消費者需要逐漸適應。
曾劍秋還提醒,在雙11購物節來臨之際,商家和消費者都要理性對待,消費者不要沖動購物,商家要保證好商品質量。另外,監管方也要負起監督責任。
曾劍秋:“從過去幾年的發展情況來看,‘雙十一’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第一個就是利用‘雙十一’促銷、推銷假冒偽劣商品,這點是需要警惕的。一方面是消費者要警惕,同時商家也需要警惕,我們應進一步的去研究解決問題,相關的監管部門也要多加注意。第二個方面還是價格,‘雙十一’促銷最大的賣點就是便宜,但是便宜沒好貨不行!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以及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共同就相關話題做出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怎么樣定性預售這個概念?預售之后交易沒有達成、定金不退,這種形式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胡鋼:“在法律上,預售一般被認為是一種預收款的形式,即預先支付合同價款的一部分,本身并沒有擔保的性質。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規定,這種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要切實按照約定履行,要保護消費者權利,而且要承擔相應的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預付費和定金的區別在于,按照《擔保法》規定,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簡單來說,比如消費者付了十塊錢的定金,如果后期違約,不買了,那么支付的十塊錢定金,經營者可以不予退還;反之,如果經營者拒絕履行合同,不賣了,那么他應當雙倍返還消費者已經支付的定金!
經濟之聲:怎樣看待今年“雙十一”購物節的花式促銷?消費者的接納程度是怎樣的?
趙萍:“每年雙十一,商家都想創造出與往年不太一樣的購物體驗,今年的一些促銷也是在以往促銷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有所創新,讓消費者有一些新鮮感。隨著我們國內電子商務滲透率的不斷提高,網絡購物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已經超過了13%,網上購物已經成為消費者非常日常的一種消費行為。而且很多消費者對于雙十一促銷的新鮮感也有所下降,平時該買的一些東西在其他促銷活動當中也得到了滿足,再進一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可能就需要在促銷方式上、促銷力度上等各方面發力,因此就會出現一些新的花式促銷!
實際上,消費者可能不太在意促銷的方式到底有多花哨,而是在意有沒有確實給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根據國家一些促銷管理的相關規定,也明確要求零售商進行促銷的時候要合法、公平、誠信。而且對于促銷用詞的表述也要真實、合法、清晰、易懂。因此對消費者來說,如果商家真的要打折,真的要讓利,就會明明白白非常直接的告訴你,如果真的是各種算術題一樣燒腦的打折促銷,我想其實都是在和消費者玩游戲!
經濟之聲:從記者對幾位消費者的采訪來看,大家對這種促銷都不是非常歡迎,是否說明消費者在逐漸用更加理性的態度去看待雙11購物節?
胡鋼:“是這樣的。在網絡時代,消費者經過了多輪所謂‘雙十一’相關活動的歷程,現在消費的態度越來越理性。而且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所謂的花式促銷,其復雜的優惠過程本身值得深究。因為這種付款方式或者優惠政策本身屬于廣告的一部分,應當受《廣告法》的制約,《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價格、有允諾的服務等內容應當準確、清晰、明白!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28條也專門規定:采用網絡等方式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相關的價款費用、履行方式等信息。也就是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的規定,相關的網絡經營者,不論是網絡平臺經營者、還是網絡平臺內的經營者,對于有關優惠政策,包括價款之類的表述應該準確、清晰、明白、顯著,故意混淆視聽,這種所謂燒腦式的表達應該說是直接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經濟之聲:有專家提出,消費者也應該要逐漸適應電商平臺在購物節營銷手法上的變化,對此持一個什么樣的觀點呢?
趙萍:“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消費者是上帝,而不是說網絡平臺是消費者的上帝。對于網絡平臺來說,其營銷活動要順應市場的發展趨勢,要根據消費者行為的變化情況來采取適合市場需求的營銷方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另外,提醒消費者,無論促銷活動采取了哪種手段,其實質目的就是讓利給消費者,從而獲得消費者的認可。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在各種復雜、花樣翻新的促銷活動背后要關注,國家發改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的司法解釋中提到,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之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在7日之內沒有成交過,那么以本次降價之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如果不是這種直接的打折行為,而是采取通過返現、返券、積分等各種花樣的活動,那么消費者要算一下,如果經營者標示的價格高于在本次降價之前7日內成交的最低價格,這也屬于商業欺詐。所以不要管它花樣是不是復雜,消費者能否算清,最終如果虛標了原價的都屬于違法行為!
經濟之聲:在記者的采訪中,依然有消費者提到了虛假優惠的問題。這種情況侵害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消費者應該如何對待在購物節當中出現的虛假優惠情況?
胡鋼:“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電子商務法的第二次審議,其中專門提到,電子商務的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要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而且要自覺地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所以,特別是具有強大的信息、財力、人力、物力、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更有責任來履行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責任。
同時,消費者對于存在的可能侵害到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無論是個案,還是成批的情況,建議積極向有關工商機關、商務主管機關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主張自己的權利。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適時的提起公益性的訴訟,針對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的系統化侵權行為,采取一攬子的終極化解決方案,尤其是通過與人民檢察院等相關監管機關的協調配合,讓我們的網絡時代真正成為一個快樂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