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阿里京東“二選一”、菜鳥順豐數據接口關閉、微信封殺淘寶客、蘋果微信打賞風波等電商平臺暗戰不斷升級引發律師、學者等社會各界人士對超級網絡平臺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大討論。《天天315》本期聚焦:電商平臺的壟斷行為給消費者帶來的傷害。
央廣網北京8月2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今年,互聯網行業連續爆出阿里京東“二選一”爭論、菜鳥順豐數據接口關閉、微信封殺淘寶客、蘋果微信打賞風波等事件,這些事件都有一些基本特點:直接影響每一個網民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具有極強的公共性,但在其中缺乏基本的游戲規則和規范,行為準則仿佛只是由巨頭之間的利益和喜好來決定。
企業的壟斷行為聽起來似乎和消費者的距離很遙遠。但是,我們舉個列子,您可能就不這么看了。目前,最大的網約車平臺應該是滴滴打車,相信很多消費者還記得當初滴滴打車和快的兩家公司激烈的角逐。消費者最初體驗網約車服務時,會得到很多優惠,甚至使用豪華專車的價格比普通出租車還要便宜。但是,當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被培養起來,網約車公司通過這種低價競爭取得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之后,就逐漸取消了各種優惠。很多消費者發現,即使在看起來用車并不緊張的時段,使用網約車服務可能也會被加價。這種行為,就被質疑是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導致的壟斷行為。
北京市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魏士廩對此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魏士廩:“在壟斷行為里,有很多行為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相關市場,相關市場有地位市場,還有產品市場。然后再看你在這個市場里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如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后面才會談到濫用行為。濫用行為有很多,如果有正當理由,就不構成濫用行為了。
舉個例子,網約車在一家獨大的情況下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那后期它提價是不是一個壟斷行為,是不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一種壟斷行為,這個時候就要看它任意提價是不是有一個正當理由,例如晚上車少,司機要求要加價就可能是一個正常的理由。有時候正當的理由能否成立就很復雜了,因為這里面涉及到很多技術問題。假設它的數據并不是真實的,實際周邊有很多空車,它還是要給你加價,因為你必須要用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提價,它就是壟斷行為。”
就在昨天,知名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十多位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以及數十家媒體齊聚北京,一起參與了由互聯網實驗室舉辦的“網絡平臺壟斷與治理系列研討會”,與會專家圍繞《反壟斷法》在互聯網行業執法的得與失、電商等網絡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界定與治理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與學術探討。
曾經深度參與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案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韜再次拿出這個案件來說明互聯網企業的壟斷地位給整個行業帶來的影響。
吳韜:“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又把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案的二審作為知情案例,其貢獻主要體現在開放性。表現有以下幾點:第一是對相關市場界定,在競爭分析當中的決定地位進行了一個非常大的挑戰。第二,它明確了在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過程中,市場份額這個指標不是絕對的判斷標準。第三,它始終強調一個發展的環節。它對任何問題的判斷都不是絕對的,它都是在考慮這個市場、企業本身,乃至整個互聯網經濟發展的階段性。
所以從實施的方面來看,這肯定不是法官愿意看到的,現在大眾形成了一種認識:騰訊不壟斷,如果騰訊都不壟斷,那還有誰能壟斷呢?所以大家認為,互聯網企業不存在壟斷的問題,這是它的‘失’,這個‘失’不是這個案子本身的問題,而是它帶來的一個客觀的效果,是一種認識的誤區。所以這一點是最大的一個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騰訊案以后,關于互聯網的執法、司法案件是很少的。為什么這樣子呢?原因和這個案子有關,當然這不是唯一的因素。對原告來說,這個過程是極其耗費資源的,作為一個弱勢的企業,在我們的訴訟制度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我們會面臨著制度上的障礙。”
前段時間,蘋果公司在中國遭到反壟斷舉報。針對此事,蘋果公司在8月10號回應,大部分從中國提交的APP都可以在48小時或更短的時間內得到審核和通過。據了解,這些舉報的焦點,集中在蘋果公司強制下架部分APP,以及對APP打賞功能抽取30%的提成等問題上。有律師事務所向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舉報蘋果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拒絕交易、差別待遇、附條件交易即搭售、定價過高等內容。
東北財經大學產業組織與企業組織研究中心主任,于左教授談到了阿里巴巴在中國大陸網絡零售市場中的二選一、獨家協議、屏蔽第三方支付工具、廣告位競價排名、移動端濫用搜索服務等行為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于左教授在談到壟斷的危害時強調,互聯網企業的各種合謀、經營者集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對中國的創新不利,對中國發展實體經濟不利,對互聯網+不利,而這恰恰是反壟斷機構應當大力加強的執法重點。他特別提到了“免費”提供消費者的服務也有可能出現壟斷行為,應該引起重視。
于左:“互聯網可以通過技術創新,也可以通過公平競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尤其是在雙邊市場中的免費邊,它本身是項創新的服務,可以有市場支配地位,大家都可以從中獲益,免費還容易得到市場推廣,效果是很好的,但是你不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另外就是涉及雙邊市場的相關市場的界定,我們應該重點關注免費邊,因為免費邊客戶的數量是收費邊收入的基礎,所以我們就應該界定免費邊。企業總是說會考慮收入邊,反壟斷執法機構應該考慮根源在哪,所以我們應該重點關注免費邊。”
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呼吁,社會要關注互聯網行業的競爭問題,參與競爭與治理研究,形成分領域、跨專業、社會化的研究團隊,一起探尋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之道。
方興東:“是一個全球的問題,目前facebook的活躍用戶大概超過了20個億,安卓的活躍用戶大概也超過了20個億,蘋果大概是10個億,微信大概也是10個億,其他還有亞馬遜的云計算以及滴滴等。facebook的目標是2030年的活躍目標達到50億,也就是基本上全球70%以上的人口都在這個平臺上,這個平臺會掌控幾十億的消費者,能夠實時動態的掌握這些人的各種數據,政府應該怎么辦?消費者的權益應該怎么辦?
目前這些超級平臺本身是商業機構,進去的數據別人要拿出來是不可能的。總體來說這些平臺還是為整個國家的互聯網發展作出了貢獻。在這種超級網絡平臺中建立一個良性的規則體系是一個越來越嚴重的問題。”
關于這一話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以及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共同作出分析與評論。
經濟之聲:超級網絡平臺的壟斷行為對消費者到底有怎樣的影響?是不是切實的影響著每一位消費者的利益?
胡鋼:“超級網絡平臺不僅在國內,在全球領域也成為了業內越來越關注的術語。目前而言,超級網絡平臺在全球領域主要是美國的蘋果、谷歌、微軟、亞馬遜、臉書等。在國內領域的候選人主要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百度、京東、滴滴等互聯網企業。
眾所周知,這類超級的網絡平臺規模非常大,給消費者提供了實實在在的服務、產品的同時,自己也獲得了巨額的利潤。那么,它的市場的優勢乃至壟斷地位也逐漸地加強,他們已經成為全球領域大眾的、事實上的信息基礎設施,滲透到生產、生活、娛樂、商業的每一個細節,甚至承擔了部分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乃至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超級平臺從普通的經營者范圍逐漸成為了社會治理、國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重要力量。所以,他們的行為需密切關注,按照法律進行必要的歸置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系到每個人的生活。”
經濟之聲:您認為,超級電商平臺的壟斷行為會產生哪些具體危害?
胡曉:“之前大家應該很少接觸到關于反壟斷這樣的詞,因為消費者更加關心的可能是反不正當競爭,但實際上壟斷和不正當的競爭這二者是相關的,不正當競爭的背后往往都是經營業態和經營方式上的壟斷造成的。
所以,這種超級平臺出現后,危害是很大的。首先,對消費者來講,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價。比如滴滴叫車加價,車輛越來越不好叫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破壞了正當的秩序。其次,對于經營者來講,在超級平臺已處于壟斷地位的情況下,作為平臺的經營者,必然要屈服于平臺的規則,哪怕對規則不滿意也沒有選擇權。比如蘋果對打賞進行抽成,很多商家認為不合理,但蘋果則回復:只要在蘋果App上架,就必須要服從這樣的規則。這樣的話,經營者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隨著超級平臺的快速出現,目前為止,全球政府還沒有特別統一的應對策略。不管是經濟學家還是法學家,對這一現象都非常關注。普通消費者其實也應關注,因為它最后一定會影響到整體的市場秩序。當競爭秩序被破壞,壟斷集中后,行業發展可能都會受到影響。因為壟斷后會帶來巨大的利益,那么,壟斷者們不會去改變現狀,而是選擇維護。
所以,如果對這種壟斷不加以合理的關注和必要的限制,久而久之,一定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危害。”
經濟之聲:普通消費者如果以反壟斷這樣的理由起訴電商平臺,是否難度很大?消費者在電商平臺涉嫌壟斷的行為面前,該如何維權、保護自身權益?
胡鋼:“《反壟斷法》看起來好像離消費者比較遠,但我國有一套法律制度叫《市場歸置法》,《市場歸置法》里的內容俗稱‘兩反一保’,‘兩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一保’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大家對‘一保’已經很熟悉了,而‘兩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事實上這兩部法律的第一條都有直接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如果沒有充分自由、平等、開放的競爭環境,而任由某些壟斷勢力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存在,最終的結果就是:消費者必須要接受質量很差、價格很高的產品或服務,所有的市場不公平,最終買單的依舊是每一位消費者。
所以,消費者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不正當競爭,乃至壟斷,都應該勇敢地說‘不’,可以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對于涉嫌的壟斷行為進行舉報。另外,《反壟斷法》明確規定了,對涉嫌的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同時,如果相關的壟斷行為造成了消費者的損失,可以依照相關的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反壟斷法》第50條明確規定了,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反壟斷法》相關的適用法律,本身在國內還是比較新鮮的話題,《反壟斷法》實際上實施的日期也僅僅比2008年奧運會早了一個星期。雖然案件有一些,但是總體不多,相關的司法機構,包括法律人員,對于《反壟斷法》的理解和適用,乃至司法的實踐方面,還處于知識和經驗不斷累計的階段。特別涉及到有關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問題,由于這些案件本身的高難性、復雜性、高技術性以及相關證據易流失性等,普通的消費者如果直接提起反壟斷訴訟會比較困難,但至少可以永遠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商務部、工商總局以及發改委進行舉報。
那么,執法機構如果經過審查,確認有初步嫌疑,就會進行立案并且進入相關的執法流程。相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結果,將非常有利于消費者在下一步提起反壟斷的訴訟,在民事賠償訴訟中也能起到關鍵的作用。同時,消費者也可以向消費者組織進行相關投訴。”
經濟之聲: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的吳韜教授談到,在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案之后,相關的案件就非常的少,主要是司法機關對于這類新型案件非常審慎。這給我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怎樣的影響?
胡曉:“當時的‘3Q大戰’引發了市場方方面面的關注,持續了很長時間,最終才有了這樣的結果。此案之后,互聯網企業在出一些具體政策時,可能具有更強的隱蔽性。比如騰訊的微信里可能沒有辦法直接打開淘寶鏈接,但它允許使用淘寶口令,這種形態發生了很大的轉變。對于司法部門來講,在認定是不是存在壟斷行為方面,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反之,站在企業的角度上講,在考慮商業模式時,一定要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合規風險考慮進去。因為現在很多互聯網企業在競爭過程中會不斷強調,自己占有了多大的市場份額,然后通過這些數據的發布來吸引投資人。在吸引投資人的過程中,對對手而言,自己發布的這些信息,將來在證明你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時,會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所以,互聯網企業在發展的過程,需要平衡相關的利益關系,以免在發展到一半時,突然受到歸置。另外,在制定具體政策時,還是要綜合考慮到消費者的最終利益,去維護一個相對公平發展的市場競爭秩序。”
經濟之聲:在昨天的會議上,有律師提到了網約車平臺可能涉嫌的壟斷行為。事實上,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在7月27日表示“商務部反壟斷局已多次約談滴滴出行,對滴滴和優步合并案依法進行調查。”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中國大陸運營。這場收購是否面臨監管審查的問題一直是輿論焦點。這樣的反壟斷調查對于消費者會有怎樣的影響?
胡鋼:“ 總體來看,網約車在國內和國外是有區別的。如果在國外,以優步為例,優步的市場主要是美國的一些州以及其他零散的國家,基本上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在國內,這種超級網絡平臺最大的能力之一是,憑借巨大的財力和它作為媒體本身的巨大影響力,可直接滲透到學術界、法律界,乃至雇傭大批前政府官員、法官等,它的能力是非常強大的。
在這種背景下,消費者不能暫時地被某些漂亮的術語所蒙蔽,要整體考慮,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得到長遠的、有效的保障。即使當時的福祉得到了提高,也不能僅僅沉湎于一時的優惠、免單,事實上這些都是不可持續的。所以,對于網約車的監管,我相信隨著各地工作的不斷落實,網絡黑車泛濫的現象,應該會的到良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