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南京共享單車公司町町單車連續數月被曝光“押金難退”,公司人去樓空,市場監管部門也表示無法聯系到公司工作人員,町町單車疑似成為首家“跑路”的共享單車公司。此外,悟空單車和3Vbike兩家單車企業也相繼宣布停止運營,原因是單車損失和毀壞嚴重。《天天315》本期聚焦:共享單車大洗牌,用戶權益誰來保障?
央廣網北京8月1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在2016年瞬間起飛的一些“共享”單車企業,如今被風暴重重地拍到地上。目前規模較小的共享單車企業和地方性的共享單車企業正在逐漸被淘汰出局。
《天天315》欄目組接到多名消費者爆料,南京町町單車押金遲遲沒有退回。有消費者去町町單車辦公地詢問,發現公司人去樓空。企業跑路,消費者的押金究竟該怎么辦?今后我們還能放心地使用共享單車嗎?
町町單車是大學生小侯付費使用的第一輛共享單車,小侯沒有想到,這個最初讓她感到新鮮好玩又方便的共享單車,居然是以無法退還她的押金告終的。
小侯說:“町町是我第一個充錢的共享單車,我之前充的錢有一次申請退款,大概在三四月份,申請上面說一周內退款,然后過了好久都沒退。后來我通過微信找到客服,他給退了。第二次我又充了押金199,余額里面充了十塊錢,然后我第二次申請退款的時候,我以為還是像第一次一樣,他們效率比較慢,就一直沒退。因為我在外地,去南京要用車,我就又充了一次,也就是說兩份押金。到7月份的時候,我發現找客服客服都不理,然后我就打客服電話,好像一共有三個電話,我每天差不多要打十回,從來沒有接通過。”
町町單車是由南京鐵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在2016年11月成立,90后丁偉為創始人和原法定代表人。
2016年12月18日,南京鐵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江寧大學城南京曉莊學院方山校區舉行了町町單車投放啟動儀式。首次一共投放了5000輛單車,而當時這家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規劃是到2017年上半年,再增加投放8萬輛,整個南京地區的投放量將達到10萬輛。到2016底,公司宣稱已達到1萬輛。
町町單車的使用方法與其它單車并沒有什么不同,掃碼解鎖,每半小時0.5元。最大的區別就是該單車車身為綠色,與后來進入南京的摩拜、ofo和小藍并稱“紅黃藍綠”。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4月,南京鐵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丁金玉。目前在工商系統中,這家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町町單車的創始人丁偉,在町町單車官網上的介紹為“SCC超跑俱樂部的會員”。工商資料顯示,他除了擁有町町單車這一家公司之外,還擔任多家公司的法人、股東或高管,包括江蘇普發創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目前,他擔任法人、股東或高管的四家公司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還有的涉及民事案件。
在了解這些信息之后,小侯向消費者協會以及南京市的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一段時間之后,她接到來自12315的短信,說這件事情已經終止調節,原因是聯系不到町町單車的企業負責人了。
經過這次經歷之后,小侯把所有使用過的共享單車的押金都退回來了,不敢用了。她感嘆,町町單車是第一家跑路的共享單車公司,如果不能給消費者一個說法,以后可能會有更多類似事情發生。
當記者采訪消費者小張的時候,他非常的忙碌,因為他是町町單車維權群的管理者,正忙著統計這個500人的微信群里消費者的損失。500人是微信群的上限,另外一個維權群也在建立,據了解也已經達到了400人。
小張說:“5月初開始用町町的,7月6日開始申請退押金,直至現在押金都沒退下來。而且從網上看,人家都講他早就跑路了,有的人在5月份甚至更早的時間申請退押金,到現在為止都沒退下來。我們建了一個町町單車維權群,現在里面大概已經突破五百人了,第二個群又開始建起來了!
張先生說,町町單車的辦公地點就在離他單位不遠的地方,有同事去這個辦公地點要過押金,并且連使用費都一起要回來了。不過在那之后,還有很多人的錢沒有著落。
根據江蘇城市頻道的記者曾在7月31號,去町町單車所屬的南京鐵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調查,偌大的辦公室空空蕩蕩,只有兩個人值班,其他的辦公工位都無人在崗。對于為何押金退還遙遙無期,公司為何沒有正常辦公,如何找到企業負責人等問題值班人員一問三不知。
記者從町町單車辦公地點所在的工商管理部門,南京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方面了解到,從今年5月份町町單車押金難退現象就集中出現。各種投訴電話也都打到他們這里。分局不得不安排專人接待投訴,從5月份至今,退款投訴記錄已經有上千條。隨著投訴量越來越多,執法人員嘗試了解南京鐵拜公司的財務狀況都沒能成功。南京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馬群分局的負責人許小兵說,目前連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都不清楚。
他說:“我們是立足于找公司的負責人,調查他的真實情況。目前他這個人員更換應該來說換得比較頻繁,真正的負責人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能夠來接受相關的調查。第二個問題,我們目前立足于自身,應該說還是缺乏足夠的技術手段來掌握他的真實的用戶數據和賬戶情況!
許小兵表示,由于共享單車的押金,并非傳統意義上一對一的押金,存在累計重復現象,相關資金缺乏金融部門的監管,這類糾紛處理起來難度很大。
許小兵:“現在的問題是,一輛共享單車,我付過押金,騎完我不一定會把押金退掉,多少人押金在這一輛自行車上,目前我們還缺乏相關的技術手段和法律法規的支撐!
有觀點認為,共享單車的“死亡之門”已經開啟,從今年6月至今,目前已經有悟空單車、3Vbike和町町單車3家共享單車企業被曝倒閉。融資不暢、耗損率太高、無力運營等成為投資人出局的主要原因,甚至有不少用戶質疑某些共享單車企業其實就是在變相斂財。記者發現,包括町町單車在內的多家共享單車企業的背景復雜,經營范圍涉及批發、零售、租賃、金融等。悟空單車的負責人雷厚義面對記者采訪時感嘆,競爭激烈,只能愿賭服輸。
雷厚義說:“戰國科技是我們縱情向前(公司)孵化出來的公司,他們是在一起辦公,只是說牌子沒有寫出來而已。悟空單車是戰國科技的產品,最多就是搞一個半月吧,然后我們公司就扛不住了,資金鏈就斷了,虧了兩百多萬,全虧了。是自己扛,你也不能指望別人去替你扛,我覺得創業這個事情很公平,你自己做的決策,你去承擔后果,愿賭服輸!
共享單車大洗牌,用戶的權益到底應該由誰來保障?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武高漢以及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委員會主任蘆云共同就相關話題做出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目前可以明確的是,町町單車所屬的公司已經被列入了異常經營名錄。接下來執法部門還會走哪些程序來處理這件事情?
蘆云:“工商執法部門只能在執法權限內對于企業可能在工商登記領域范圍內存在的異常經營情況,比如經營地跟實際地址不同,或者地址無法核查等做出一些相應的行政處罰。這屬于行政領域。對于町町單車這件事,它可能不是一個單純行政領域法律規范的問題,有可能涉及到消費者在用車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民事關系;還有可能涉及到,因為它有預付費的性質,如果不是因為經營不善,那么是不是有可能在支出方面有其他一些動向等,這些可能還需要公安部門具體地進行識別!
經濟之聲:向有關部門投訴之后,很多消費者都收到短信說,目前已經終止調解,因為消費者協會聯系不到這家企業的負責人。在這種情況之下,消費者繼續維權的難度是不是很大?
武高漢:“難度比較大。企業負責人跑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是有預謀的跑路,他有可能搞了非法集資,自己撈了一筆錢跑掉了,這涉嫌詐騙。在這樣的情況下,‘騙子’沒抓到之前,這個錢沒有出處。所以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會非常困難。第二是所謂的經營不善。比如說他事先沒有計劃好,沒想到會難以為繼。這種情況下,經營者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請破產,關門倒閉然后按照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該賠賠相關各方。我認為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很大。”
經濟之聲:南京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馬群分局的負責人許小兵談到,共享單車押金和普通押金不一樣,不是一對一的,存在重復和累計,一輛單車有很多人的押金。他們現在不具備技術手段去調查這些數據,因此這類糾紛處理起來很麻煩。對此怎么看,這應該怎么統計?
蘆云:“這個問題確實是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新問題,可能從工商部門的執法角度來講,技術上可能目前達不到。但這個問題并不是不可以解決,至少企業對于所謂存放押金的數據,包括自行車的投放量應該有一個充分的舉證能力。這種情況下,當舉證證據在一方的手上時,即便在訴訟程序中他也必須要出示這些證據。因此,我認為在這些問題上,執法部門應該督促企業提供相應的數據和統計,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對其辦公的一些系統或者辦公的電腦軟件設備進行封存,然后調取相應的數據!
經濟之聲:共享單車或者共享某某某以風一樣的速度在全國各地普及開來,我們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手段在面對這類新生事物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及時更新和跟進?
武高漢:“我覺得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道德風險不單發生在經營者身上,也有可能發生在消費者身上,要預防道德風險就需要提前做功課,一定要防患于未然。就這個案例來講,比如當押金收到了一輛以上,后續這些錢應該進一個資金池,而不能再進到企業的賬戶里,否則一旦發生道德風險后果比較嚴重。
從消費者的道德風險來看,比如隨意毀壞,把車搬回家、把車扔到河里、故意砸車損車等都屬于故意搞破壞。因此對消費者的道德風險也應該有防范性措施。
經濟之聲:消費者小侯說,這些事情發生以后,他把所有的共享單車的押金全部都退了。如果消費者對于整個市場,對于共享企業缺乏起碼的信任,那么對于共享市場將是一個致命的打擊。目前來看,是否應該采取有力的手段對共享單車以及共享某某某的押金加強一定程度的監管?
蘆云:“確實,這個事情的發生其實也體現出了法律的一些滯后性。 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個部門聯合出臺了一個最新的指導意見,叫做《關于鼓勵和規范網絡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提到,要實施鼓勵發展的一些政策;要規范運營服務的行為。同時提到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而最重要的一點在我看來,其中提到要保障客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這部分實際就涉及企業收取的用戶押金和預付費資金,應當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費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列用戶押金和預付費資金的專用賬戶,文件要求,必須要實行?顚S,并且要接受監督,防控用戶的資金風險。
文件中還提到,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用戶押金的退還機制,實行即租、即押、即換、即退的模式,并且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業務中,涉及支付結算業務時必須要通過銀行或者非銀行的支付機構提供,并且要簽訂一個相應的協議。即便是當互聯網的租賃企業在運營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也必須要制定合理的方案,確保用戶的權益和資金安全。
我認為,既然文件已經出臺,那么相應的部門就應當聯合起來讓這個文件落地,只有這樣才能去保障這個行業的發展,才能恢復消費者對于共享單車等共享經濟的信心!
經濟之聲:有觀點認為,以共享單車為首的共享經濟的“死亡之門”可能已經打開,這樣的情況會不會引發消費者集中退押金的現象?
武高漢:“分享經濟或者共享經濟一般有四個特征,第一,使用并不占有;第二,如果沒有人使用就是一種浪費;第三,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各個利益相關方都要從中受益;第四,一定要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平臺,只有在這樣的平臺上,共享經濟才能夠正常運轉、科學運轉、合理運轉。目前這個情況有可能會引發消費者的恐慌,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安撫消費者,告知消費者,面對這些情況如何做出科學的處理。
經濟之聲:現在看來,以共享單車為代表的共享經濟已經進入了一個瓶頸期,未來它會如何發展,讓其健康有序發展,哪些問題必須要解決?
蘆云:“我認為最關鍵的是如何讓它在規范中發展。比如在共享經濟中,引導企業合理、有序地去進行一種產品的開發和投放。拿共享自行車來講,比如應該考慮怎樣讓這些自行車有序的停放或者怎樣去規范和管理,從而為大家提供方便。
再如實名注冊、禁止未滿12歲的兒童騎行等,實際這些規定在之前的相關法律里已經涉及,所以應該考慮如何讓新的經濟形態結合原有的法律體系以及新經濟的特點進行規范。總之,我認為從產品的設計之初,到企業的整個運行管理,再到售后維護、企業退出,需要建立一個整套系統和體系規范,從而去保障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