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賣房者不懼毀約坐地起價 買房人成冤大頭
2016-03-29 12:54:00 來源:央廣網
【導讀】購房人通過搜房網買一套價值上千萬的二手房,簽訂合同第二天,就付清百萬定金和10萬元中介傭金,第三天,房主突然提出房價要漲,再加120萬才賣。房主毀約后不提賠償只退定金,搜房網竟不退傭金,購房人錢房兩失將房主告上法庭。《天天315》今天聚焦:賣房者不懼毀約坐地起價,買房人不知如何是好。
央廣網北京3月29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去年下半年以來,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回升態勢。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一線及部分二線城市近2個月房價快速上漲,全國上漲城市個數增加、漲幅擴大。
房價瘋漲,賣房人應該都樂的合不攏嘴,但現實中,卻有不少房主因為房價漲了而“煩惱”。近期,房價瘋漲的一些地區都曝出過這樣的新聞,買房人簽訂合同繳納定金后,房主又以房價上漲為由,坐地漲價或臨時變卦不愿賣房,這些房主也因此惹上了官司。
但其實在這類糾紛發生后,最苦惱,煩惱的還是買房人,錢房兩失后,得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靠打官司討回公道,打官司前,在拿不回中介傭金和定金的情況下,為順利拿到毀約賠償還要先申請財產保全提供等價財產。總之打官司程序復雜,持續時間長。買房人感到很委屈、無奈。
本周,一位北京的買房人向《天天315》欄目組求助,她說自己在今年3月份買房時,遭遇業主毀約,到現在業主不愿賠償,中介不退傭金。面對權益受損,她現在不知道該怎樣應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北京的這位消費者孫女士的購房經歷。
孫女士:看到過這個房子,但一直沒聯系上房主,后來搜房網幫我聯系上了房主,他說房主在國外,走前給搜房網留了一個微信號,所他通過微信跟房主聯系的。房主說這個房子可以賣,他姐姐在國內,是他的代理人,有委托授權書,價格談籠以后,他的代理人可以隨時簽合同。這一切都是搜房網在中間幫我們協調的。其實時間特別快,也就是一天,第二天我們就說要簽訂合同,約的時間是下午5點鐘,在北京望京搜房分部去簽合同,代理人就是她姐姐,當時她拿著房產證的原件,她自己的身份證原件,以及他們之間的代理授權書,授權書是在美國大使館做的。搜房網說通過他們的審核認證,這個是房主沒有問題,就是代理人也有資格簽這份合同。所以我們當時在晚上就把合同簽訂了,簽訂了一份叫三方購買合同,搜房網一份,我一份,賣家一份。三方購房合同上面都分別有簽字,還有搜房網蓋的公章。
孫女士通過搜房網購買了一套位于北京望京價值上千萬的二手房,簽訂合同的第二天,她就付清了一百萬定金和10萬元的中介傭金。第三天,中介卻突然通知她,房主說房價漲了,要再加120萬才愿意賣房。
一天就漲120萬,孫女士覺得太離譜,在協商幾次房主都不愿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違約金的情況下,孫女士做出讓步,她想著拿回定金和傭金后,趕緊再另選一套。但就在這時,中介的答復激怒了她,讓她轉變了想法。
孫女士:簽訂了的時候先給了預付的定金,是一共100萬,我們分兩次給,中午的時候給了20萬定金,搜房網傭金收了我一個點,也就是收了10萬塊,其中包括購房整個流程的服務傭金,還有一個是購房保障的傭金,簽了兩份,周五晚上就已經匯給搜房網了。第二天周六我又匯給房主80萬的定金,周日中介就跟我說,房屋漲價了賣家那邊不賣了,中介說他再跟賣家協調,他給我們發了一些他們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確實賣家要求漲價。一直到周一晚上也沒協調完,中介就問我是否接受這個漲價,我說不接受。當時我們的合同才建立,就是說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因為賣方或者買方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房屋購買不成功,那將雙倍賠償對方,但是賣家不同意賠。所以我們也因為這件事糾結了一兩天,就決定讓他把錢退給我好了,我不買了。但是這個時候就知道了另外一件事,就是中介的傭金費是不退給我的,10萬塊,他的區域領導,給我的答復是說,合同里有明確的說明,這個不是因為中介造成的原因,中介費用是不退的,如果您覺得這10萬塊錢應該理賠,就讓找賣家索賠。他們后續就不管了。
孫女士將房主告上法庭,希望房主繼續履行合同,或雙倍賠償違約金和支付中介傭金。在這起糾紛中,很明顯是房主毀約,但是起訴后,孫女士發現案件審理進展并不順利,眼前遇到的最令她頭疼的問題就是,要順利拿到毀約賠償還要先申請財產保全,提供等價財產。
孫女士:因為他的傭金不退給我的原因,我只能跟房主去打官司,現在已經起訴了。可是遇到了后續的問題,我現在起訴,法院要求我拿出1千萬塊錢來做保全金,即保證他房子不出售,這樣我可以得到我的利益和賠償。但是我真的覺得很委屈,因為我是買家,賣家漲價,中介扣了我10萬塊錢不還給我,賣家也不賠償我,我現在只能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護我自己,但是法律又明確規定說我要拿1千萬塊錢出來。問題是我真的沒有這筆錢,如果沒有這筆錢,可能造成的結果很有可能是在打官司的期間他把房子賣掉了,也就是說最后我官司贏了,但我只拿到一張紙,我的錢拿不回來了。現在官司就繼續停留在這。我覺得不管是北京還是上海,身邊有很多朋友在買房的過程中,肯定很多人遇到過我這種問題,我就很想通過天天315咨詢一下,大家以后買房子該如何是好。
無法拿回10萬元中介傭金,孫女士被逼無奈選擇將房主告上法庭,房產中介似乎成了這類糾紛事件的獲益者。在房主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買房人已經支付的中介傭金應該怎么處理?記者先以購房人的身份向搜房網客服咨詢了這個問題。
記者:因為現在很多區域房價漲得特別快,在這樣的情況下,比如我通過搜房網已經跟房東已經簽訂了三方合同了,已經交了定金了,隔天,房東那邊就變卦了說得漲價,你要不同意我就不賣給你了。我是想問一問,傭金是一個點,如果這個房子是一千萬,傭金就是10萬元,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傭金會退給我嗎?
客服:簽合同的時候是要收取這個傭金的,解約的時候會判定,解約協議上會判定是賣方的責任還是買方的責任,或者是說中介這一方的原因,一般情況下是由解約方來承擔這個傭金的。
記者:誰來判定呢?
客服:到時候會有解約,簽解約的時候,咱們這邊會有人去跟您簽解約協議,解約協議上會說的。
記者:我剛才說的情況是應該由賣家來承擔這個傭金,對吧。
客服:是這樣,如果業主這種情況下解約,業主是要雙倍賠付違約金的。因為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要交定金,為什么要交定金,因為定金涉及到賠付的問題,到時候如果是業主違約,他要雙倍返還您當時交的定金,但是不能超過房價的20%。如果是買方違約,業主是有權利不退您定金的,傭金是他到時候簽解約協議,一般情況下是由解約方來承擔,但是也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
一般情況下,由解約方來承擔傭金,照客服的說法來看,這起糾紛中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是房主,那解約方是不是就應該是房主,應該由房主承擔這筆費用?這一點客服含糊答復,解釋不清。孫女士這起糾紛是不是有特殊之處?記者又聯系到賣房給孫女士的搜房網的業主員梁先生。
記者:這個房子賣給林先生了是嗎?
梁先生:對。
記者:他這邊這個房子是怎么回事,房東為什么突然要漲價?
梁先生:您是誰?
記者: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天天315》節目。
梁先生:嗯,因為目前這個市場變化太大,房東那邊具體也沒跟我說,但估計還有別的客戶比她出價高,或者是有其它情況。
記者:但是合同已經簽訂了,這個做法不算違約嗎?
梁先生:是的。
記者:傭金能退給林先生嗎?
梁先生:不可以,因為這是我們公司里面規定的,因為有這個協議在。
記者:這個協議上應該是誰違約誰支付傭金吧?現在應該是賣方違約?
梁先生:這個不是,因為協議上是我們公司規定的,如果站在我個人角度我倒無所謂了。
記者:你們公司的規定是怎樣的?能解釋一下嗎?
梁先生:規定有協議。
記者:能說的具體一些嗎?
梁先生:說不了,你可以找公司,公司電話可以打,好吧。
中介提到的林先生是孫女士的愛人。
在這之后,記者又撥通了搜房網的客服電話,核實搜房網不退傭金的原因。
客服:《天天315》節目組,如果回電的話,就回您來電的座機號是嗎?
記者:對,沒錯,我再給你留一個郵箱地址。
客服:好的,您說。
記者:315@CNR.CN。
客服:好的。那我這邊立即給您反映到投訴部,讓他那邊核實完具體情況之后給您回一個電話,盡快去給您一個答復。
昨晚我們收到搜房網搜房網市場部負責人司智發來的郵件。
尊敬的《天天315》欄目組,你們好!我們核實到的情況大致如下,買家知道業主要漲價后,沒有通過搜房網,而私下里連夜給業主打了80萬定金,這80萬定金的賠付是不受保護的。
傭金的退還我們在走流程,需要時間,合同違約是要違約方負全責的,所以傭金理應退還給買家林先生。搜房和買家林先生共同討要三方協議上的定金賠付和搜房損失的傭金。我們已經通知林先生告知傭金退還。
那么接下來,在買房人無法提供等價財產申請財產保全的情況下,官司如何繼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提醒,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找資產公司,由資產公司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保全進行擔保,當事人需要花費一定的手續費,另外一個就是現在最新的,北京等部分地區法院推出一個保險擔保機制,就是在民商事審判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中引入責任保險擔保這一方式,這樣可以大幅減少當事人在申請訴訟保全時的沉重的經濟負擔。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提醒買房人: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國家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是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未來實現物權,按照規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從這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到,其實買房人還是有法律的救濟途徑,也即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以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去申請預告登記,如果在預告登記期間賣房人毀約,沒有經過買房人同意,這個房屋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即便進行交易,他也不具備物權變更的法律效應。因此買房人應當向房屋管理登記機構去申請預告登記,來保障這個房屋能繼續履行合同,變更到自己的名下。在簽訂合同之前和簽訂合同之后都可以做預告登記。
在此,我們也想提醒買賣雙方,合同是在事前經過平等協商后,自愿簽訂的,在沒有欺詐脅迫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也沒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存在下,無論房價漲跌,買賣雙方都應該自覺履行合同,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不應褻瀆契約精神。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邵桐律師還共同就今天的話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在簽訂完合同,交過定金之后,業主又以房價漲了為由來加價毀約,之后不愿意賠償。房主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首先房主交了定金,簽了合同之后,這個周邊的房價漲了,然后業主要求加價,這個合理嗎?
蘆云: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是定金,合同一旦簽訂成立生效之后,對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而且這個定金其實就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如果雙方有一方不能繼續履行這個合同,他應當按照這個定金的約定去讓對方去承擔責任。當然實際中有很多賣方可能提前賣了,可能馬上又有更高的價格,他想違約,這是有的,但是他要違約的時候首先要考慮到違約成本,因為合同簽訂了是有效的。第二,他如果違約一定去償付違約金,一般來講,如果他第二次賣的房子比第一次賣的更高,價格更加合理,有很多賣房人愿意去承擔這樣的違約責任,去賣一個更高的價格,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的違約責任是不能推托的。
經濟之聲:10萬塊錢的中介傭金,我們也聽到了,記者給這個房屋中介打電話,他說,我們公司規定的傭金不退,可是當我們再走正常的采訪程序跟搜房網方面聯系的時候,說傭金正在走程序,已經通知了買房人,會退還給她。而且合同上也非常明確的約定了,誰是毀約一方誰來承擔這樣的傭金。現在如果其他的買房人遇到類似的情況,他們應該怎樣來應對?
蘆云:關于這個傭金的支付以及最后的承擔,肯定是要看合同約定。在這位消費者的購房過程中,三方協議里面已經明確說了傭金的最后承擔方應當是由違約方來承擔,那么這個案件顯然應當是由賣房者去承擔,這個沒有太大的問題。
經濟之聲:從目前的這個狀況上來看,北上廣這樣的一線城市的房價在快速上漲,當然最近國家也出臺了一些調控的措施,希望能夠抑制住房價上漲的這樣一個趨勢,但是在這樣一個房價往上行的大環境當中,消費者在買房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避免遭遇到麻煩事?
邵桐:在買賣房屋的過程當中,第一,要把特殊的需求在合同當中詳細寫清,這主要來源于合同法理論當中的一個附條件的合同。可能一般的消費者對于法律規定了解不多,但是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對自身權利的保護。另外,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簽訂合同之前或者簽訂合同之后都可以到房屋登記管理機構去申請預告登記,避免在合同成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法正常進行。
蘆云: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從最初的談判,包括授權的簽署,三方協議的簽署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署,以及到后面一些款項的結清和房屋的過戶、物業的交接等各個環節都可能會出現一些風險問題。所以提醒大家,無論你是買房還是賣房,首先要跟中介將一些具體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第二,要提前要多咨詢一些相關的事宜,把一些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和問題提前規避掉。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二手房;房主;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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