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9日消息(記者 于琦)據財政部網站5月8日消息,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發布了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 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繼續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村產業振興。
(圖源自CFP)
通知要求,嚴格農副產品產地認定,將政策支持范圍聚焦在832個脫貧縣,通過預留份額、搭建平臺等方式促進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帶動脫貧人口穩定增收。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結合,發揮政府采購需求牽引作用,助力打通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生產、流通的難點和堵點,激發脫貧地區發展生產的內生動力。
通知指出,加強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產銷對接。對已入駐“832平臺”的供應商重新核查,保留產品產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供應商的平臺銷售資格。此外,加強網絡銷售平臺運營管理:優化平臺運營模式,嚴格供應商管理,加強平臺物流建設,提升平臺服務能力。
通知提出,力爭用3到5年時間,依托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實現預算單位食堂食材采購與脫貧地區農副產品供給有效對接,培育壯大鄉村特色產業,探索形成適應不同區域特點、組織形式和發展階段的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產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