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之聲《十分新聞》)香港區域法院3日早上開庭審理一宗去年農歷新年旺角暴亂相關案件,32歲被告楊家倫被控犯有暴動及縱火罪,區域法院裁定其2項罪名成立。
法官郭啟安表示,案發時被告楊家倫任職公開大學,從事計算機技術員工作。2016年2月9日凌晨,他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被告并非在案發現場拘捕,而是在17天后,即去年2月26日在其居住的寓所大堂被拘捕。
法官稱將案押后至4月10日判刑,因為需要時間參考過往的案例,將會判處被告實時監禁。這宗案件是旺角暴亂第2宗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