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實施
實際收費應與公示相符
昨日,省發改委官網發布公告,《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日前印發并實施,有效期5年。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旨在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切實治理亂收費,學校實際收費與公示不相符的,學生及其家長有權拒繳并舉報。
教育收費的公示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標準和計費單位,包括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伙食費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職業)高等學校、其他特殊教育學校的學雜費和住宿費以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規定使用的收費票據、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等;價格違法、投訴舉報電話;義務教育階段的免費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和有關獎、貸、助、補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備注欄中標注;年級、專業分類、幼兒園等級。屬于民辦教育機構的應標明《民辦教育許可證》編號。
辦法要求,學校要堅持“依法公示”和“實際收費與公示相符合”的原則,公示的內容必須是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按相關規定由民辦學校自主定價的學費標準。禁止將越權或擅自設立的收費項目、越權或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等亂收費內容通過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項目之外或超過公示標準收費。(記者 吳鑫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