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發改委、市住建委日前制定《關于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在市發改委官網進行公示。從11月15日起至12月4日,市民可就該《意見稿》內容通過郵箱留言或書面形式向市發改委建議反饋。
《意見稿》規定,該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由服務企業在基準價格及其浮動范圍內,根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等級確定,上浮不得超過基準價的30%。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按服務等級、服務內容對應的基準價格的70%收取,老舊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
《意見稿》明確,停車收費標準需在停車場公示,對進入住宅小區的外來車輛停放1小時內免收停車服務費。物業公司委托代收水電氣等費用,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也不得以未交物業費為由拒絕或限制業主購買水、電的數量。如果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費,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對房屋進行裝修,物業公司可按照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向業主收取相應服務費用,普通住宅裝修押金按戶收取,最高不超過2000元。(記者 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