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落實“長政辦函〔2018〕75號”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取消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最低可貸20萬元的規定,調整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等。
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長政辦函〔2018〕75號)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嚴格掛鉤,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文件精神,該中心貫徹落實該政策,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嚴格執行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掛鉤的規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貸額度20萬元的規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測算出月還貸額高于繳存基數50%時,可按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測算月還款額”的規定。
另外,繳存職工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區分職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在全市限購區域范圍內執行。
本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執行,凡以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進窗登記的貸款申請按原貸款政策執行。(記者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