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記者吳曈 通訊員金睿)記者29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5月起,我市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日期將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即:企業離退休人員原每月5日至14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統一調整為15日發放,原每月15日至20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不變,原每月21日至25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統一調整為20日發放。
  市人社局介紹,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及相關文件,從2021年1月起,我市(含五個新城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管理,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統一納入省級統籌支付。為適應省級統籌需要,確保全市149萬名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日期進行了相應調整。
  養老金發放日期調整后,企業離退休人員原領取養老金的發放銀行不變,養老金金額不變。此外,本次調整不涉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