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劉娜 陳會君 黃璐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切實解決執行難”……
3月12日下午,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湖北團代表點贊“兩高”工作:服務大局有高度、執法辦案有力度、關注民生有溫度、司法改革有深度。
針對司法領域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代表們提出意見建議。
“爭著管”或“不愿管”時有發生——
設立生態法院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回老家過年,站在小時候抓魚捉蝦、游泳洗衣的小河邊,非常感慨。水已不再清澈,生活垃圾、田間地頭農藥化肥的污染,讓我們不再敢直接使用河里的水。”
全國人大代表、華中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院長馮丹講起生活中的小片斷。
防治污染,任重道遠。馮丹建議,針對農業面源污染、規模化畜禽養殖及城鎮工業、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湖泊的面源、點源污染的問題等開展檢查,對違法行為嚴格執法。由于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如農藥、化肥等污染具有相關性,建議治水與治田聯動,統一規劃,統籌實施檢查和執法,達到綜合治理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湖北、重慶、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促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共同守護綠水青山。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省長江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何大春感同身受。他說,長江經濟帶包括11個省市,長江環境污染案件經常出現污染發生地與損害結果發生地不一致的情況,特別是跨行政區域的環境資源案,有時會出現“爭著管”或“不愿管”的現象。
何大春建議,探索在生態功能保護區設立生態法院,集中統一行使長江流域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權,有助于理順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管理與保護體制,提高破壞生態的違法成本,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虛假宣傳、虛假募捐時有發生——
以人民為中心履行公益保護使命
“春晚小品《兒子來了》很有代表性,‘優優’的故事經常在各社區上演,用免費體驗、外出旅游等方式欺騙老人,直至老年人和家庭傾家蕩產。”馮丹代表建議,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與欺詐銷售行為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將涉及虛假宣傳和欺詐銷售保健食品案件中的主體移交司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
人民性是我國司法的本質屬性,如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如何履行公益保護崇高使命?代表們紛紛建言。“公訴案件范圍的大小直接影響檢察機關對公益訴訟領域的介入深度與廣度,建議逐步擴大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受案范圍。”全國人大代表、潛江市市長龔定榮提出。
他舉例說,在慈善募捐領域,如果出現虛假募捐,真正有需求的人不能獲得幫助,不僅辜負了捐贈人的善心,透支社會的善意,還損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納入公益訴訟范疇。“此外,對法律規定的特定弱勢群體的訴訟案件,如侵犯被監護人人身財產權益的、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利的,這些涉及社會公序良俗的人身關系案件也應納入民事公益訴訟范圍。”龔定榮說。“未成年人上網面臨不良信息的侵害,個人信息未受有效保護。”全國人大代表、鶴峰縣金泰牧家庭農場主宋慶禮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護條款,推行網絡信息分類分級制度等有效的保護措施。
案多人少矛盾怎么化解——
配套改革措施暢通員額補錄退出機制
“員額制改革以來,全國員額法官才12萬人左右,每年要審理2800萬件案件,可想而知法官力量是不足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科技學院醫藥研究院院長劉超說,這一問題在基層法院更加突出,有的基層法院年人均辦案達到300件以上,許多法官超負荷工作,健康狀況堪憂。“僅僅依靠法院判決的方式來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是遠遠不夠的。”劉超認為,從社會管理角度來說,很多民間矛盾糾紛進入法院前就已形成,必須依靠全社會力量,建立多元化機制加以化解,方能真正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
為此,劉超建議,通過立法確立和規范各類調解的地位和作用,完善銜接機制,建立統一完備的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和完善“大調解”體系,深入推進民間矛盾糾紛的化解。
發言中,全國人大代表、恩施州州長劉芳震一方面“心疼”法官們,一方面擔心案件審判質量受到影響。
劉芳震說,法院收案數量大幅增加,但員額法官并沒有相應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長期超負荷工作,不利于法院隊伍建設和質效提升,尤其是在山區和民族地區,交通不便,辦事成本高、耗時長,希望配套完善司法體制改革后的相關措施,暢通員額法官檢察官補錄退出機制,提高案件審判質效。
不僅僅是人少,更缺人才。全國人大代表、神農架林區區長劉啟俊說,由于行政崗位待遇與入額法官檢察官相比存在差距,加上像神農架這樣的邊遠山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有限,導致行政機關法律人才短缺,建議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