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彭小萍、通訊員楊保華、姚睿)12月17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湖北省禁毒重點整治工作責任考評細則》(下稱《細則》)正式施行。今后,凡省內毒品問題嚴重、禁毒重點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區(qū),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將被追責。
《細則》明確,出現(xiàn)以下8類情形的地區(qū)屬于毒品問題嚴重地區(qū):毒品或者制毒物品制造、走私、中轉集散等問題突出,給境內外造成嚴重危害的地區(qū);外流販毒突出,長期未有效解決的地區(qū);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面積大、數(shù)量多的地區(qū);毒品濫用問題突出地區(qū);吸毒人員脫管失控數(shù)量較多的地區(qū);其他毒品問題突出地區(qū)。
《細則》明確,毒品問題嚴重地區(qū)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負責同志、禁毒委員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對本行政區(qū)域禁毒工作負主要責任。
《細則》規(guī)定,禁毒重點整治期間,毒品問題嚴重地區(qū)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原則上不得評先受獎、提拔和交流重用。整治期限被延期或者整治級別升級的地區(qū),給予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