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黃磊、實習生趙麗凌、通訊員熊四明)6月29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的通知》。通知明確,7月1日起,武漢各繳存單位需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最高年繳存額度可上調5000多元。《通知》說,2018年,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現行政策,即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不得超過12%,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2017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9684元,2016年則為71963元。依此計算,今年7月1日后,武漢在崗職工每月最高繳存額度可達4780元(79684×3÷12×12%×2),每月上調460多元,一年最高繳存額度可上調5000多元。
最低月繳存基數也將增加。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2018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月最低工資為1750元,新城區在崗職工最低工資為1500元,均分別較前一年度上調了200元左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也隨之上調200元左右。
特殊情況下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通知,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正常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額。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稱,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職工在公積金賬戶里的“存款”將變多,可提取公積金余額和可貸款額度都將增加,職工家庭將獲得更多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