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湖北省5個市州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同比下降。昨悉,正在召開的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報告。
今年5月至6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就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2017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居全國前列、中部第一,優良天數比例上升5.7%。
報告認為,總體來看,湖北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但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湖北省PM10、PM2.5累計均值和優良天數比例三項指標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臭氧和二氧化氮兩項指標又不降反升現象,全省17個重點城市僅神農架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今年1月至6月,十堰、仙桃、襄陽PM10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上升11.4%、9.5%和2.1%。荊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19.6%。荊門、仙桃、天門、武漢、十堰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同比分別減少11.6%、10.9%、7.8%、1.2%和0.7%。
執法檢查組發現,法律責任落實不夠,企業偷排投放現象時有發生。如宜昌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長利玻璃(漢南)有限公司、襄陽安能熱電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比較突出,大悟頂裕節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不徹底。
執法檢查報告提出,產業機構和能源結構有待優化。湖北省部分地區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量比重仍處高位,鄂州高達87.2%,遠高于全國60.4%的平均水平。另外,機動車船排放污染壓力持續增長。2017年,武漢機動車氨氮化物排放為3.95萬噸,占全市安氮化物排放的50%。配套法規和標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執法檢查組建議,進一步樹牢綠色發展理念,強化法律責任落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治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