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收據上寫明“銷售服務推廣費”
楚天都市報記者翟方
昨日,荊州市民李女士投訴:去年9月,她購買了武漢市“城開·溫馨里”公寓一套,但開具的實際購房發票為46萬余元,另外近17萬元以“銷售服務推廣費”開具的收據。李女士認為,這是明顯的“價外價”,遂向武漢市信訪部門反映。今年7月11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李女士出具處理意見書稱,經調查核實,要求收款單位就超出預售方案備案價的銷售行為立即整改,停止違規行為,退還購房人超出備案價部分的款項,并要求開發企業盡快協調代理公司退款到位。
然而,楚天都市報記者昨日采訪時,武漢城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售樓方武漢錦繡楚天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均稱“不可能退費”“可以去打官司”。
女業主:17萬“推廣費”太離譜
“我買的這個房子總共才46萬元,卻被收了近17萬元天價服務費!”昨日,荊州市民李女士向楚天都市報投訴:在房管局已認定違規、責令退費的情況下,開發商和銷售方互踢皮球,拒不退費。
李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去年9月10日,她與武漢市城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協議,購買了一套37.05平方米的公寓式辦公樓,使用年限為40年。在支付460902元的購房款后,還支付了169098元的銷售服務推廣費(見收據)。
當時,李女士的同伴也花了同樣的價錢,購買了相鄰的一套房。兩人向售樓員提出質疑,總共63萬元的購房款,為何要開具兩張不同的發票?售樓員答復,你們把錢出到位就行了,還可以少繳稅。
沒有購房經驗的李女士回家后,被家里人一番責怪,認為冤枉交了一筆“價外價”,李女士和同伴遂向武漢市信訪部門投訴,要求退款。
房管局:違規收費,必須退還
今年5月9日,武漢市信訪局受理李女士的網上投訴后,高度重視,立即轉給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處理。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核實,房管部門專門就李女士反映的城開·溫馨里項目出具處理意見書。
該意見書稱:針對您(李女士)反映銷售辦公樓的過程中存在收取“價外價”的行為,我局已對該項目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收款單位就超出預售方案備案價的銷售行為立即整改,停止違規行為,退還購房人超出備案價部分的款項。并要求開發企業盡快協調代理公司退款到位。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我局已要求開發企業盡快協調代理公司退款到位。
李女士認為,有了房管部門的“紅頭文件”,她就可以拿回所謂的推廣費了。
售樓方:錢退不了,可以打官司
“收取的推廣費跟開發商沒有關系。”昨日,在記者的辦公室,武漢城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陳先生說,城開公司跟武漢某營銷公司簽訂房屋營銷協議后,該公司又找了另外三家合作單位。城開公司只向李女士收取了購房合同上的460902元,至于其余的169098元,則是營銷公司收取的。
“他們吃進去的,哪里能輕易吐出來?”陳先生打了個比方后,建議李女士打官司解決。
收據顯示,李女士所交的“推廣費”是武漢錦繡楚天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所收。記者聯系到該公司“陳總”,詢問這筆錢該不該收。“你說呢?”對方反問記者,并說,“我很忙,不想多談,要想退錢,可以去打官司。”
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德江認為,開發商委托代理商銷售,應該對受托人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退還買受人的合同外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