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省屬企業處置“僵尸企業”的若干意見》,列出14條任務清單,出清我省“僵尸企業”。
啥是“僵尸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意見》從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社會保險、退休人員醫療等14個方面列出了“任務清單”,做好全省出清“僵尸企業”工作。
關鍵詞 職工安置
“僵尸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是不少百姓關心的話題。
對此,《意見》中提出,“僵尸企業”及所屬集團公司承擔職工安置主體責任。
同時提出,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經本人自愿、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以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參照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中有關標準發放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的職工在崗期間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關鍵詞 社保補繳
《意見》提出,“僵尸企業”應一次性補齊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對一次性補繳欠費確有困難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可緩期繳納,緩繳期最長不超過一年,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對補繳欠費有嚴重困難的,由企業申請,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直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可只補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及按計賬利率計算的利息。
關鍵詞 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出清“僵尸企業”,退休員工的醫保怎么辦?
《意見》提出,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依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