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十一長假期間,乘坐客車出行的市民相對集中,客車司機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安全駕駛,然而仍有客車司機膽大酒后駕駛。大河報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六大隊獲悉,民警查獲一位酒駕的客車駕駛員。據駕駛員王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喝了半斤白酒”,“過了12個小時還是被查了”。
【案例】晚上喝酒,大巴司機第二天被查出酒駕
“這輛大巴車在商都路與中州大道交叉口東50米左右處攬客,我們上車檢查,發現司機口中有酒氣,現場吹氣檢測為27毫克/100毫升,立即將其帶到交警大隊,并對其進行血液檢測。”六大隊三中隊民警林祥遠說。果然,經抽血檢查,該駕駛員王某酒精含量為34毫克/100毫升,屬于酒后駕車。
林祥遠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王某已被交警六大隊拘留。
“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會,喝了半斤白酒,抱著僥幸的心理駕車,從鄭州東站出站后,行駛了一段距離,沒想到被查,現在非常后悔。”10月7日下午3時許,王某對大河報記者說。他表示,作為一名經常往返鄭州至睢縣的大客車司機,沒有把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無論是對乘客還是自己的家庭,都是不負責任的。
據了解,他當時駕駛著一輛豫AC9536的大巴車停在路邊攬客,當時車上已有3名乘客,但座位沒有坐滿,打算攬客攬滿后出發。王某今年43歲,河南睢縣平崗鎮人,駕駛的客車跑鄭州到睢縣,隸屬河南中州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提醒】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隔夜酒也能檢測出
按照王某的說法,他6日晚喝了酒,到7日上午9時左右,中間已有12個小時,沒想到仍然被查到。“喝酒不開車,這是常識,現在很多駕駛員抱著僥幸心理,不把隔夜酒當回事,我們查獲的相當一部分酒駕案例與隔夜酒有關。”林祥遠說。
據了解,隔夜酒能否被檢測到,跟駕駛員飲酒多少、個體分解酒精的能力等都有關系,有些司機,即使喝酒相隔24小時也能檢測到。對于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是非常嚴格的,罰款五千元,拘留十五天,吊銷其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考駕照的處罰。交警解釋說,營運車輛一般指大型客車或貨車,要么載人,要么拉貨,且路途一般非常遙遠,乘客比較多,安全責任重大,一個不小心就容易引發重大交通事故。這次查獲的王某,駕駛著大客車,而且車上已經坐了乘客,如果沒有及時發現,任其攬客、行駛,非常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民警希望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更不要以身試法。記者王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