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日前,省公安廳下發《河南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規定(試行)》(下簡稱《考場規定》)的通知,其中對駕考考場作出新的規定:考場只能用于考試,不得用于考前訓練等。
考前模擬練車將成為歷史,這是否意味著今后考駕照難度增加?大河報記者采訪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駕管支隊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調查】“模擬練”是考駕照的“必修課”
鄭先生在洛陽一家企業上班,已經成為“老司機”的他難忘考駕照的“艱辛”之路。
2016年6月,鄭先生選擇洛陽北郊一家駕校報名,科目一理論考試,鄭先生利用業余時間看書做題順利通過。因為工作原因,鄭先生不能到駕校集中學習,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一直斷斷續續。為了能夠順利通過考試,鄭先生決定考前突擊去考場模擬練車。
鄭先生所報的駕校有科目二考場,考試前他去考場,交了100元的模擬費,在考場內練了2圈,“其實就是熟悉一下考場,做到心中有數”。鄭先生準備充分,考試當天一次就順利通過。
“考科目三時,就比較費勁了。”鄭先生說,因為科目三是路考,考場都是社會車輛混合的開放式道路,平時很難有機會去練習。為了一次性過關,鄭先生在考前一周給教練和科三陪練員交費,利用考場閑置時間練習。因為考場白天考試,鄭先生選擇晚上模擬練車,“80元一個小時,差不多跑4圈,特別是考試當天,我凌晨4點租車還練了2個小時”。
除了報名費、培訓費,鄭先生科二科三的考前“模擬費”花了差不多2000元。
鄭州的房先生4月份剛拿到駕照,他說和他一批的十幾個學員在考前都額外交錢去考場模擬練車,“駕校的教練也鼓勵這種方式”。
【變化】新規對進考場訓練作出明確規定
1.考場不得用于考前訓練
目前,我省駕考考場主要有兩種:政府投資的自建考場和駕校等建設的社會考場。新的《考場規定》對這兩類考場的用途作出明確要求。對于自建考場,要求考試場地獨立,封閉管理,只能用于駕駛人考試,考場內不得存在與考試無關的建筑、設施和場地。社會考場,是在自建考場不能滿足考試需要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從符合考場條件的駕駛訓練場地中公開招標選定的,目前主要來自駕校。目前社會考場是我省駕考考場的主力。《考場規定》也對社會考場有約束:考場單獨設置,與駕駛訓練場地分開,嚴禁考試和駕駛訓練共用一個場地;考試場地、車輛、系統、設備不得用于駕駛訓練,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考試系統不得加掛模擬培訓系統,不得與模擬培訓系統共用。
2.政府出資租用社會考場
目前,我省各地均無償使用社會考場,社會考場投資回報主要來源是收取學員的考前模擬訓練費。《考場規定》指出,今后由政府以向社會招標等方式租用考試場地,支付租用費用。這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用的社會考場,接受各級交管、車駕部門的審核和監督。
3.網上約考自主選時選地
《考場規定》要求,省轄市、直管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考場的實際能力組織考試,不得設置考試標準,或者分配考試指標。在法定工作日,考場的考試能力全部投放到互聯網預約平臺,考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時間、地點網上預約考場,交管部門將按照預約時間和地點組織考試。
考場在非法定工作日組織考試,需報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4.駕考“一條龍”有望實現
“科一、科二、科三、科四,在一個地方考試,不用折騰跑腿。”這將不是夢想。
《考場規定》中指出,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至少建設一處政府全額投資的全科目駕駛人自建考場。從2016年開始,我省就開始推行一次預約、連續考試的試點工作,即科目一考試通過后,可以一次性地完成其他科目的預約、考試、領證全過程。
全科目考場建成的話,短時間內“一條龍”考試拿駕照有望實現。目前我省安陽已有全科考場,正在試點中。
【問答】駕考難度會增加嗎?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駕管支隊相關負責人回答熱點問題
1.為何出臺新的《考場規定》?
主要是針對目前我省實際存在的問題:社會考場快速增長、考場審批暗箱操作、考場建設不達標、考場管理不規范等。新規出臺,讓各地考場使用規劃更科學,讓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更透明、更公平。
2.“考練分離”是否增加考駕照的難度?
目前全省自建考場占總數的不足三分之一,社會考場數量大,這些考場幾乎都是歸駕校所有,因此有考場資質的駕校自然成為報考人員首選對象,在這里培訓的學員有去考場模擬訓練的優勢,這對于其他駕校或學員來說就不公平了。再者,駕照考試學習的是一項關乎人身安全的技能,“打鐵還需自身硬,按照規定認真訓練,通過考試也是順理成章”。
此外,新規明確指出,考場管理全面開放,社會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考前可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
3.社會考場歸駕校所有,非考試時間的“天窗期”會不會私下使用?
社會考場的選定由政府出資租用,但使用前省交警總隊將依據流程和規定進行驗收審核,后期的監管也很嚴格。如新規中明確說,社會考場有被用于駕駛訓練,設立強制消費項目等情形的,將取消考場資格,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駕校建考場動輒投入上百萬甚至更多,違規“干私活”得不償失。
4.新規給社會考場的“反應時間”是多久?
該負責人說,新規定4月14日下發,規定實施前在用的社會考場,省轄市、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在之后6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落實社會考場購買服務,完善相關手續,簽訂租用合同。
此外,社會考場一律通過招標的方式公正選用,任何部門都不得向社會許諾場地建成后用作考場,也不得干擾社會主體按照考場標準建設訓練場地。
5.發現考場違規行為怎么辦?
目前該規定正在逐步落實中,實施以后,群眾發現考場在選用、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可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投訴。
編輯:
松濤
關鍵詞:
駕考;模擬練車;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