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財政局發布《鄭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機關普通人員出差每人每天交通、通信等公雜費80元包干;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的伙食費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為100元;住宿標準則根據出差地的不同,規定相應的限額。
工作人員每天交通、通信等公雜費80元包干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昨日,市財政局發布《鄭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機關普通人員出差每人每天交通、通信等公雜費80元包干;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的伙食費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為100元;住宿標準則根據出差地的不同,規定相應的限額。
差旅費按消費水平調整
按照規定,差旅費是指市直機關人員到常駐地(不包括上街區和航空港區)以外的國內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開展公務活動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辦法》要求,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差旅費標準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吃、行、住、用有標準
交通:《辦法》規定,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其中,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坐火車軟席、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飛機可坐頭等艙;市(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坐火車軟席、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飛機可坐經濟艙;其余工作人員可坐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飛機可坐經濟艙。
住宿:職務級別以及出差地不同,住宿標準也不同。以到北京出差為例,部級干部住宿標準每人每天1100元、司局級干部每人每天650元、其他人員為每人每天500元;到武漢、長沙出差,部級干部住宿標準每人每天800元、司局級干部每人每天分別為480元、4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50元。
伙食補助: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自然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除到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區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到其他地區的各級工作人員,補助標準均為每人每天100元。
公雜費:公雜費是出差期間,工作人員的市內交通和通信費用,按出差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