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松綁金融租賃公司
2014-03-19 11:06 來源:廣州日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取消主要出資人出資占比50%以上的規定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廣州日報報道:昨日,銀監會發布新版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辦法》將主要出資人制度調整為發起人制度,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符合條件的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占比50%以上的規定。新辦法即日起實施。
《辦法》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商業銀行、境內制造企業、境外融資租賃公司、其他境內法人機構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機構等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
銀監會相關人士指出,新規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占比50%以上的規定。同時考慮到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開展、風險管控以及專業化發展的需要,規定發起人中應該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制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且其出資占比不低于30%。
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的條件,要求其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并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要求發起人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托,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新《辦法》放寬股東存款業務的條件,拓寬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對象范圍,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為控股子公司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等。
銀監會還表示,對金融租賃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在基本業務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辦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以及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等升級業務。
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更好保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健經營。
允許金融租賃公司試點設立子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2012年銀監會監管的20家金融租賃公司凈利潤超過100億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總資產達8400億元。(記者 林曉麗)
編輯:任偉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