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打出市場化改革政策組合拳
2013-12-02 09:54 來源:上海證券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正式發布實施,為注冊制改革打下基礎
□IPO明年重啟,約50家企業1月開始陸續上市
□國務院發布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將制定試點管理部門規章,近期公開征求意見
□借殼上市標準與IPO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確立現金分紅在上市公司利潤分配中的優先順序,現金分紅占比下限依具體情況分為20%、40%和80%三檔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11月30日證監會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包括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及IPO重啟、優先股獲準試點、嚴格借殼上市審核標準、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在內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被市場解讀為“政策組合拳”。
新股發行大步市場化
當日,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布,在審核理念、融資方式、發行節奏、發行價格及方式、約束機制等方面,《意見》均大幅邁出“市場化”改革步伐。
與6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意見》最大的亮點之一,在于改進審核方式,突出了發行改革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理念,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打下了基礎。《意見》明確,證監會在發行審核中不再對企業持續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而僅依法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同時,證監會自受理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將在3個月內作出有關審核決定。
同時,此次發行改革進行了一系列機制創新,包括在發行環節中引入老股轉讓、允許在審企業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在定價及配售環節引入自主協商定價方式、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上發行則將采用“持股者才可打新”的市值配售模式。
《意見》還強化了IPO信息披露規定,提出受理即披露、招股書預披露后不得隨意更改,中介機構及發行人須對定價和配售的方式、結果公開披露以接受監督等要求。同時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有效期至12個月,由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時點。
《意見》還在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提升IPO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方面做出細化規定。
隨著《意見》正式落地,IPO重啟的時間表也一并明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意見》發布后到過會企業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而在審的760家企業完成審核大約需要1年時間。
優先股開閘
與此同時,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也于11月30日發布,該《指導意見》明確了優先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優先股的發行和交易、優先股的組織管理和配套政策等內容。
鄧舸表示,目前開展優先股試點,有利于加快發展直接融資、補充企業資本金,有利于商業銀行創新資本工具、滿足資本監管要求,有利于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增加新型固定收益產品,有利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有利于豐富證券品種、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據悉,證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并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在進一步完善后正式發布實施。
禁止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還公布了證監會“關于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通知”劍指殼資源炒作等問題,將借殼上市標準提升至等同于IPO上市標準,以期達到抑制市場炒作、防止審核標準不一帶來的監管套利等目的。
證監會還明確表示,禁止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現金分紅優先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則確立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優先地位,要求上司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相對于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并支持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差異化、多元化的方式回報投資者。按規定,現金分紅比例在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可依據公司具體情況分為三檔,分別為最低達到20%、40%和80%。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說,下一步證監會還將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監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透明度。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以及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
據悉,證監會還將會同財政部門進一步優化現金分紅的稅收政策,為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分紅創造條件。
編輯: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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