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國際仲裁院發布《海南國際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員會)種業仲裁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作為國內首部專業化種業仲裁規則,該文件將為海南自貿港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撐。

《規則》明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因植物、動物、微生物品種及其遺傳材料的選育、生產、銷售等環節,以及種業知識產權的代理、許可、轉讓等引發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種業知識產權財產糾紛及其他種業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依法向海南國際仲裁院崖州灣種業國際仲裁中心申請仲裁。

海南國際仲裁院主要負責人介紹,《規則》具有三大亮點,一是充分體現仲裁制度在化解糾紛上的優勢,二是突出種類知識產權糾紛的個性,三是加強種業爭議仲裁程序的創新。該負責人還建議,建立“政府+法院+仲裁+協會”協同機制,進一步完善跨境仲裁裁決執行體系。(劉杰)

編輯: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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