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0月23日消息(記者 蔡文娟)10月22日,海南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聯合出臺《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五條措施》,引導全省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后重建的保障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海南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一、明確重點支持對象。建立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白名單機制。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市縣向金融管理部門推送金融支持重點企業名單,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幫扶,能幫盡幫,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
二、主動開展無還本續貸服務。銀行機構要落實落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金規〔2024〕13號)要求,將續貸對象擴展至所有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性貸款。要加強因受災暫時遇困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的跟蹤分析,主動提前開展接續融資信貸調查和評審,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給予續貸支持。
三、加快組建海南省企業應急續貸資金池。通過政府主導,國企出資建立,以較低資金使用成本,為實體經濟領域生產經營基本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信用信息記錄良好、符合流動資金貸款發放條件、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企業解決續貸難題,支持受災市場主體開展應急續貸業務。
四、完善個貸還款安排。鼓勵金融機構對重點受災群體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五、準確實施貸款分類。對第四條措施中實施延期的貸款,在延期過程中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受災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免收罰息。
六、提高行業不良容忍度。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災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農業、建筑、電力、交通、綠化等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
七、優化調整考核機制。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實際情況階段性調整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在不良貸款容忍度范圍內對相關信貸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考核不予扣分或適當減輕扣分。
八、落實盡職免責制度。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將授信盡職免責與不良貸款容忍度有機結合,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統籌考慮履職過程、履職結果和損失程度等因素,明確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的盡職認定標準,細化免責情形,暢通申訴異議渠道,提升責任認定效率。
九、增加保險產品供給。鼓勵市縣根據本地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目標,合理確定本地區農業保險品種范圍和發展優先順序,因地制宜開展漁業養殖保險、文昌雞養殖保險等本地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幫助農戶農企應對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鼓勵保險機構針對因受災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特點,積極發展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業務。各部門協同配合創新家庭財產險、農林漁業保險等商業保險產品,豐富風險分散渠道。
十、提高保險覆蓋面。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防災減損和災后風險補償作用,結合海南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生產成本變動、承保需求與賠付率等情況,建立險種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擴大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推動營業中斷險、財產損失險、貨物運輸險等業務增量擴面,為企業財產損失及營業中斷利潤損失等提供保險保障。進一步建立健全海南省巨災保險保障機制,豐富巨災保險保障形式,提升海南省應對處置自然災害的能力。
十一、支持符合條件的在瓊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恢復重建,發展壯大。
十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在瓊企業通過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形式募集資金,并通過應收賬款保理等方式支持受災企業專項用于保障供應鏈穩定,助力受災企業快速復工復產。
十三、推出“復工復產擔保貸”和“小客車消費貸款再擔保”產品。省財政出資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實施財金聯動政策:對“復工復產擔保貸”,在代償率不超過3%的情況下,風險補償資金按實際發生代償責任金額(含利息)給予風險補償;對“小客車消費貸款再擔保”,在代償補償率上限5%以內,經辦再擔保機構使用風險補償資金對融資擔保機構代償本金余額的50%履行代償補償責任。
十四、發揮海南省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融資降本作用。設立災后重建服務專區,鼓勵金融機構上架更多幫助災后重建信貸產品,滿足受災市場主體多樣化資金需求,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精準投放。對通過海南省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無抵押信用類貸款業務的中小微企業,單筆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內,按照《海南省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實施辦法》給予實際貸款額度1%的貼息支持。
十五、推動融資擔保機構持續減費讓利。支持省融擔公司將批量擔保業務優惠擔保費率0.7%/年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階段性對合作擔保機構單戶1000萬元(含)以下的新增再擔保業務免收省級再擔保費。支持省農擔公司對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范圍內新發生的所有農擔業務免收擔保費。支持其他融資擔保機構結合當地和自身實際確定減費讓利幅度和期限,助力企業災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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