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3月11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崔善紅)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昌江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鴻發作出的一審判決,即判處被告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鴻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被告人黃應祥、黃鴻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從嚴從重判處刑罰。